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其中董事宋建彪先生、独立董事施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地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地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彭超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地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地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7月23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7月23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07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0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此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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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0年0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07月20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13001(信函上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413001
联系电话:0737-4322165
传真:0737-2218141
联系邮箱:1901208@yj-cn.com、liutuofu@yj-cn.com
联系人:邱辉、刘托夫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3”,投票简称为“宇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0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07月23日(星期四)召开的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延期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1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2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8]110013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分配及使用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截至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展情况如下:
■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和“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现拟将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延期至2021年7月31日。具体延期原因如下: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受公司业务整合需要及疫情影响,为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出售该项目原建设用地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变更为直接购买办公楼和利用公司已经建成的办公楼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实施方式的变更,该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
“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受疫情影响,公司购买的一栋厂房中,原租赁方目前尚未搬离,预计2020年下半年该租赁方搬离,之后公司将装修厂房并投入使用。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受疫情影响,该项目办公大楼施工进度较慢,尚未完工,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目前公司正在抓紧推进该办公大楼的建设。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次调整是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而进行的适当调整。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属于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晶”)拟以募集资金与长沙联东金岳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长沙市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叉口西南角位置的联动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预测总建筑面积1734.2平方米(注:暂定、以实测面就报告为准),购房总价约为 867.10 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名称:长沙联东金岳实业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M25GU6Y
(三)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A1333室
(四)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五)法定代表人:于凤田
(六)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建房屋的销售;自有厂房租赁;高新技术研究;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信息传输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地产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北京联东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
北京东兴腾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八)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联动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
(二)地址: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
(三)规模及面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预测总建筑面积1734.2平方米(注:暂定、以实测面就报告为准)。
(四)目前状态:在建
(五)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六)标的用途:生产研发
(七)类别:固定资产;
(八)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单价为5000元/㎡,建筑面积为 1734.2㎡,购房总价约为867.10万元人民币。(暂定,最终成交价格以项目竣工测绘纸为准)
(二)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以长沙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资金来源:公司的募集资金
(四)付款方式:在合同签定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
(五)使用年限:至2067年12月1日
(六)预计交付时间:2020年10月31日
(七)合同生效: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后,长沙宇晶将与长沙联东金岳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认购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长沙宇晶购买此处房产,是为了加快完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可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用房的需求。详情可参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地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整体业务规划整合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晶”)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出售地位于长沙市高新区许龙路与长兴路交汇处西北角范围内一宗工业用地,有效面积为33,281.03平方米(合49.922亩),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423182号,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077.3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长沙宇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位置:长沙市高新区许龙路与长兴路交汇处西北角范围内。
2、不动产权证号: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423182号。
3、土地使用权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5、土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用地
6、土地使用权面积:33,281.03平方米
7、其它说明:该宗地目前为自然地貌,无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8、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租赁情况,也不存在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
四、本次交易事项
1、交易价格及作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77.35万元,该价格由长沙宇晶获得土地的成交价款人民币2,017.00万元和长沙宇晶获得该宗土地缴纳的土地税费中高新区实得部分人民币60.35万元两部分组成。
2、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交易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宇晶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移交该宗土地,在土地收回行政审批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且在原不动产权证注销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交割事项
(1)长沙宇晶应保证交付该宗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争议以及其他任何权利瑕疵,按时移交土地,移交的土地完全符合交付标准,如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应保证乙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后按时付款,如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各自承担土地收回办证过程中所需费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长沙宇晶负责及时提供收回土地所需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协调配合收回工作。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再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规划整合的需要,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因资金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本次处置资产系为了配合募投项目调整,具体情形可参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30日,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晶”)变更为公司和长沙宇晶,实施地点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变更为长沙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叉口西南角联东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和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1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2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8]110013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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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建设期2年,原实施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341号,总投资6,389.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944.68万元,研发费用1,157.05万元,预备费287.78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宇晶,将实施地址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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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为更好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一)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长沙宇晶,拟变更为由公司与长沙宇晶两个实施主体共同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公司拟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变更至长沙市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叉口西南角位置的联动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和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对原有建筑工程进行调整,原计划投资1,745万元,用于建设8,000m2的研发中心大楼。现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拟变更为由长沙宇晶直接购置一栋建筑面积为1,734.2m2的办公楼和公司已新建的两层6,034.68m2的办公楼来共同实施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调整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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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由公司执行的费用估算调整变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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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由长沙宇晶执行的费用估算调整变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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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因公司业务规划整合的需要,为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宇晶拟出售位于长沙市高新区许龙路与长兴路交汇处西北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原项目用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建设需求。
目前,长沙宇晶拟购买位于长沙市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叉口西南角位置的联动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作为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为1734.2m2),同时公司利用新建设的两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034.68m2)来共同实施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将改变原计划由长沙宇晶自行建设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方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导致相关资金使用明细进行了相应变更。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拟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用房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目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