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春林先生主持。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谭梅女士、宋衍蘅女士、李志强先生及董事黄香远先生,因北京疫情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伍绍中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国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杜园女士、王希文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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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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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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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262,010,707,持股比例31.87%)、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26,435,121,持股比例3.22%)已回避表决。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律师:郑爽、张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