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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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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技术部光学设计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林孝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林孝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研究决定,林孝同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技术部部长李海军先生及设计三部部长李俊攀先生负责,林孝同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安防光学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林孝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林孝同先生于2018年3月加入公司并担任技术部光学设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安防镜头的光学设计及团队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孝同先生有2项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另有10项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已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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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申请的专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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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孝同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孝同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林孝同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公司已与林孝同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林孝同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的进展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孝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林孝同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林孝同先生已与李海军先生、李俊攀先生及团队成员办理完成工作交接。目前公司技术部研发工作运行正常。林孝同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历长期的发展过程,公司培育了一支高层次研发生产人才队伍,拥有出色的技术创新能力。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22人、118人及250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7.08%、7.58%及12.13%。同期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8人、9人、9人及8人,人员稳定,具体人员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原由林孝同先生负责的工作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林孝同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管理工作由公司技术部部长李海军先生负责,其负责的研发工作由设计三部部长李俊攀先生负责。李海军先生、李俊攀先生简历如下:

  李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专科学历,生物教育专业。曾任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民品生产部经理、民品事业部三厂厂长,公司福清制造部、制造二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技术部部长。李海军先生有4项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

  李俊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光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曾任公司研发二部光学设计师;现任公司设计三部部长。李俊攀先生有9项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另有52项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了林孝同先生的辞职文件、林孝同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公司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对上述协议中重要条款进行了核对;

  2、取得并核对了林孝同、李海军、李俊攀已授权专利清单和正在申请的专利清单;

  3、就林孝同先生离职相关工作的交接情况、对福光股份研发工作的影响、以及福光股份拟采取的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4、取得并核对了李海军、李俊攀先生的工作履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福光股份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福光股份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部光学设计经理林孝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管理工作由福光股份技术部部长李海军先生负责,其负责的研发工作由设计三部部长李俊攀先生负责。林孝同先生的离职不会对福光股份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福光股份持有的核心技术。

  2、林孝同先生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的专利权人(申请人)均为福光股份,且其均非单一的发明人,因此林孝同先生的离职不影响福光股份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福光股份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目前,福光股份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福光股份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林孝同先生的离职未对福光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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