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4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罗忻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后至今,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许慕典、吴必成、叶曲、王龙龙、张鹏程、翟永强、罗忻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000股需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4,181,000元减少至244,026,000元,总股本将由244,181,000股减少至244,026,000股。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4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06.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罗忻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87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66,8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7月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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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6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418.10万股的0.4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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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7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66,8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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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许慕典、吴必成、叶曲、王龙龙、张鹏程、翟永强、罗忻 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0万股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故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股份总数仍为244,181,000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06.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2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罗忻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2020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7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88,7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4,026,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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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变动前数量以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许慕典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为计算基础。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罗忻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87元/股。基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罗忻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87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许慕典、吴必成、叶曲、王龙龙、张鹏程、翟永强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罗忻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4,181,000元减少至244,026,000元,总股本将由244,181,000股减少至244,026,0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6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鉴于激励对象罗忻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87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4,036,000股变更为244,02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4,036,000元变更为244,026,0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2、申报时间: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8月14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6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杭州闪电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标的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的促进公司闪电玩平台及Html5业务的独立发展,公司拟以自由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0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闪电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暂定)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网页设计。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公司将持有上述子公司100%股权。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独立发展公司闪电玩平台及Html5业务,有利于公司产品品类的进一步丰富,能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的业务体系及结构。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鉴于该公司尚未设立、运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该项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标的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6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平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7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芳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7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0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胡建平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437,11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81%;陈芳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437,11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81%。胡建平、陈芳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06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胡建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胡建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730,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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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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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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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胡建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