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8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68亿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20.4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30日主持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钢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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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本钢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5,116,357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本钢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