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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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推举,
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王大雄先生、执行董事徐辉先生、非执行董事冯波鸣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奚治月女士、Graeme Jack 先生、陆建忠先生、张卫华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郝文义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明东先生、杜海英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蔡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九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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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九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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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九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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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九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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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九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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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九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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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董事、监事二○二○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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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关于续聘公司二○二○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二○二○年度境内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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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二○二○年度内控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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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议案名称:续聘安永为本公司二○二○年度境外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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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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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二○二○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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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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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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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相关议案分别经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