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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中标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中标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泰盟”)收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CHDTDZ044/19-SB-2401),该通知书确认华源泰盟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 中心换热站热泵及换热机组采购B标段项目中标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 中心换热站热泵及换热机组采购B标段项目

  2. 项目法人单位: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3. 中标金额:人民币96,663,976.00元

  公司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金额9,666.3976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3%。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华源泰盟正在按中标通知书所示与项目法人单位联系,商签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签署后的正式合同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6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 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合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南沙国际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冷链”)签订了《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制冷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合同》。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南沙国际冷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海宁

  注册资本:28656.4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之南沙海港大厦

  经营范围: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装卸搬运;货物检验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停车场经营;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南沙冷链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南沙冷链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南沙冷链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企业信用良好,履约能力较强。至目前,未发现南沙冷链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合同履约存在异常情形。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广州南沙国际冷链有限公司

  乙方: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制冷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199,999,999.00 元)

  (四)合同的供货范围

  1、制冷系统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试运行服务等。建设三栋-23℃冻结物冷藏间(贮藏容量共21.24万吨)和三栋0℃冷却物冷藏间(贮藏容量共6600吨)。

  2、162套冷库封闭站台装卸口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服务。

  3、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抗震支吊架系统供货及安装服务。

  4、双方确认的《廉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及《货物技术规格书》的内容。

  (五)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7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并具备冷库降温拉冷、调试条件;10 个月内完成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拖延交货(除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星期按合同总价0.5%的罚款,不足一星期的按一星期计,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双方协商后可将交货期作相应调整。

  3、如果乙方在超过交货期3个月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按合同价赔偿。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价约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3%。按照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本项目所在的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定位为全国最大的临港冷链仓库群及综合性冷链物流分拨基地,本次合同的签署与实施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制冷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合同》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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