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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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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常务副总裁孙中心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长范力,董事刘凡、黄艳、朱建根、郑刚、尹晨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晋康,监事沈光俊、唐烨、郦美英、马晓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代行)冯恂女士,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袁维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和期限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次级债券发行方式及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惠、王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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