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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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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礼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莹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莹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

  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309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二) 关联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沈培今余额37,812.46万元,系公司管理层或沈培今确认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款。

  1.公司应收沈培今资金占用款余额中35,100.00万元资金占用款主要系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通过预付项目投资款等形式支付给沈培今安排的第三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6,000万元。

  2. 2020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收到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21民初1640号、(2020)浙0521民初1641号】等材料。根据材料:“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与公司、拜克生物签订了合同号为 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7 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及合同号为 A(2019)XD 最抵借字第 020 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向公司发放最高限额1,3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月利率为 2%,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为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公司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1,200万元。”“升华小贷与公司、拜克生物签订了合同号为 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9 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及合同号为 A(2019)XD 最抵借字第 022 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向拜克生物发放最高限额1,3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月利率为 2%,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拜克生物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1,200万元。” 经公司管理层和沈培今确认,该等借款本金2,400万元均按照沈培今的要求直接支付给沈培今安排的第三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根据合同计算的本息金额合计2,712.4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尚未完全收回。

  (三)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1. 2020年5月,公司及沈培今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等材料。根据材料:“2017年6月18日,沈培今与杨金毛签订《借款合同》(升借(2017)年字0619号),沈培今向杨金毛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借款年利率为10%,违约金根据违约天数为每日万分之七。公司及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28日,公司向杨金毛出具《承诺函》,确认1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仍未支付,并保证向杨金毛偿清全部借款本息。”2020年4月30日,杨金毛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沈培今、公司存款人民币26,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折合与上述人民币等额的财产。经公司自查,上述诉状提及的公司为沈培今与杨金毛于2017年6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诉状提及的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承诺函》确认向杨金毛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事项,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公司违规担保。公司部分长期资产被司法冻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部分资产仍在冻结中。

  2. 2020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收到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21民初1644号】等材料。根据材料:“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与夏继明、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8 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升华小贷与夏继明、拜克生物签订了合同号为 A(2019)XD 最抵借字第 021 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内向被告夏继明发放最高贷款限额600万元,借款月利率 2%,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夏继明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500万元。” 2020年5月6日,升华小贷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夏继明、公司、拜克生物存款人民币6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折合与上述人民币等额的财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被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48,374.82万元。

  (四)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和司法处置情况

  1.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8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74%)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并已办理完成股票过户手续。

  2.沈培今持有本公司股份869,81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69,808,477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沈培今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69,814,827股,占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1%。

  (五)股份补偿事项

  公司于2017年度完成收购炎龙科技100%股权事项。根据公司与炎龙科技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炎龙科技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炎龙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12,600.00万元、16,400.00万元及19,700.00万元。炎龙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炎龙科技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122.78万元、12,832.41万元、16,577.53万元和18,572.09万元。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等业绩承诺方已实现关于炎龙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实现2018年度业绩承诺。炎龙科技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进行补偿。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炎龙科技公司原股东鲁剑、李练应付补偿股份数额为9,627,566股,鲁剑、李练按24:1的比例分摊上述应付补偿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

  为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鲁剑先生、李练女士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联系。因鲁剑先生、李练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未能及时完成业绩补偿义务,鲁剑先生、李练女士于2020年1月17日前按约定向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补偿股份所产生的延迟支付利息共计185.68万元。鲁剑先生、李练女士承诺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解除其持有的部分已质押股份用于上述业绩补偿,完成补偿之前所产生的违约利息将按照月度核算并于次月5日之前支付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2020年6月23日,鲁剑、李练已与公司确认应补偿利息金额并全额支付完毕;2020年6月28日,鲁剑、李练已向粤开证券提出解除9,627,566股的股票质押申请,并已提供相应归还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由粤开证券解除股票质押并转入公司证券帐户予以注销。

  (六)重组意向金事项

  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组意向性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浆果晨曦投资)、喻策签署《重组意向性协议》。公司拟向浆果晨曦投资等购买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已于协议签订后向浆果晨曦投资支付3亿元交易意向金。2018年10月27日公司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未收回交易意向金,浆果晨曦投资已将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75.50%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出具关于意向金归还的《承诺函》,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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