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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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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4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5月20日的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分派方案是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咨询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4-2486966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4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7月24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4日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判;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等专业资质;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其他5家以上(含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事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四)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0年7月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4-24869666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4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7月24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函样本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4日止,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资格的监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召开监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被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判;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事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0年7月4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4-24869666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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