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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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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马思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其东、毛磊、金小龙、李凌、曹志欣、薛志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马思甜、李钢、陈建荣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一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16.3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总部及厂区搬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总部及厂区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7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方燕、杨波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将对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牛晓芳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其东、毛磊、金小龙、李凌、曹志欣、薛志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马思甜、李钢、陈建荣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四、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方燕、杨波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蒋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五、其他说明

  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曹其东,男,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硕士学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永新印染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群兴有限公司董事等。200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毛磊,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办设计员、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1997年进入公司,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并担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小龙,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干部,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工委副书记,宁波大学团委书记,宁波市对外招商中心主任,宁波市纺织进出口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宁波市昆仑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兴普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兴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镇海区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恒兴伟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04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

  曹志欣,男,1986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本科学历。曾任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溢倡(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PP Capital Management GP Fund董事等。2013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薛志伟,男,1961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硕士学历。曾任香港3C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南洋针织集团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马思甜,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宁波保税区石油化工交易所总裁助理、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2015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钢,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曾任宁波市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宁波四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句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荣,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方燕,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副总会计师兼投资部经理,宁波友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京甬进出口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 获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总会计师(CFO)资格。曾任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

  四、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蒋吉,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自2006年7月起进入公司工作,曾任仪器生产部综合管理员、运管部综合管理员。现任公司运管部经理助理。2018年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2019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3、2019年12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52)。

  4、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确定2019年12月3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12月3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牛晓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

  3. 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0,54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639,800元。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的,并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16.30元/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0,545,000股变更为110,530,000股。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牛晓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牛晓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为16.30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对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牛晓芳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16.3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0年6月30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赵女士

  4、联系电话:0574-87916088

  5、传真号码:0574-879081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部及厂区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于近期将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的公司总部和厂区搬迁至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木槿路厂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搬迁事项概述

  公司目前总部所在地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厂区,于2001年建成投产。随着城市的发展,明珠路区域逐步成为商业住宅区,区内工业建筑正在搬迁、改造或计划搬迁、改造。同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亦受一定时间限制。

  公司于2017年开始建设的木槿路厂区的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处于内部装修阶段,其中,募投项目计划于2020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拟将公司总部及明珠路厂区部分产能逐步搬迁至木槿路厂区,实现办公管理归集一处,有利于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搬迁前

  办公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

  邮政编码:315040

  搬迁后

  办公地址: 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邮政编码:315040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和证券部邮箱均暂时保持不变。

  二、相关资产情况

  公司明珠路厂区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保留部分管理部门和产能,未来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或国家政策进行规划或处置。

  三、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明珠路厂区距离木槿路厂区仅约5公里,均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内,对木槿路厂区内部空间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并对搬至新厂区的机器设备作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使用,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

  至2020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因此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累积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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