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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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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3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2020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至2020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房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6月24日分别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斌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3人,代表股份44,648,421股,占上市公司总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41,866,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1人,代表股份数2,782,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3%。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8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6%;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2%;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12%。

  表决结果:通过。

  2、《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8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6%;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2%;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12%。

  表决结果:通过。

  3、《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1,8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6%;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2%;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12%。

  表决结果:通过。

  4、《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1,8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6%;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2%;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12%。

  表决结果:通过。

  5、《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1,8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6%;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2%;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1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1,8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6%;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反对87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2%;弃权1,9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12%。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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