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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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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经营业绩大幅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于2020年1月启动了预重整。公司预重整期间,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了债权申报、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积极推动重整工作。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短期内无法快速处置变现的应收款项大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908,598.07万元,对为公司债务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179,905.61万元。

  3、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影响、“去杠杆”等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等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从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大部分授信由票据转为流贷,且出现逾期的情形,相关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特别是利息费用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109,424.14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债务出现逾期且部分涉诉;同时,公司为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恺恩资源及飞马香港的授信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均已涉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判决结果以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63,522.04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第三方资源开拓融资渠道、整合业务开源节流、控制成本减负增效等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改善公司经营发展能力。

  3、针对当前业务经营状况,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稳步发展,并继续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低效资产,降低成本及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5、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及有关方开展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推动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健江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房地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802.35平方米,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96.30万元,租赁期限一年(至2021年3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鉴于目前公司因流动性紧张导致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自身事务等被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本次续租房产存在被法院查封/冻结情况(注:公司目前正常使用该房产),可能存在一定权利瑕疵但未对使用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决定将本次续租实际控制人房产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壮勉先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壮勉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黄壮勉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董事张健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健江先生为本次交易关联董事,需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张健江先生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黄壮勉

  承租方(乙方):本公司及子公司

  2、主要内容:

  (1)甲方将其为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面积共计:802.35平方米

  (3)月租金总额:人民币8.03万元(单价:100元/平方米)

  (4)租金交付日期:每月5日前

  (5)租赁房屋用途:办公

  (6)租赁房屋的期限:一年(至2021年3月31日止)

  (7)其他。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续租房屋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公司目前办公所在地,继续租赁该房屋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场所稳定、控制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利益。

  2、本次续租房屋的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布的福田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以及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办公使用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目前,公司因流动性紧张导致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自身事务等被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本次续租房产存在被法院查封/冻结情况。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行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公司目前正常使用该房产,且仅按月支付租金,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黄壮勉先生发生房地产租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4.08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含子公司)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续租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场所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同时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虽然该房产目前存在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自身事务等被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情况,但公司一直租赁该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且目前亦不影响公司继续正常使用,公司仅按月支付租金,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办公场所为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租赁,续租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场所稳定,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定价公允、合理;在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修订后)

  

  2020年06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费益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开展受阻,严重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的拓展,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本报告期,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4.14%,主要是报告期内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2、 金融性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64.52%,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增加收益存入的银行“天天利”增加所致。

  3、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0.3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的业务尚未结算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53.96%,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8.6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影响,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5.6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以及部分资产摊销期限满不需继续计提所致。

  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较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45%,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07%,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0.8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4、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解除租约的违约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较去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0.36%,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4.5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2950.78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72.11%。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2020年1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多起,主要为金融借款、票据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及劳动纠纷等事项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黄壮勉先生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努力将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有关方达成解决共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721,1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76%,累计质押股份为705,001,0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99.76%,除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外,飞马投资所持股份706,045,407股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0%,黄壮勉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股份被冻结事项,如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

  飞马投资因自身融资业务违约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担保责任等,报告期内,飞马投资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72,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见下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1)。现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科目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修订前:

  ■

  修订后:

  ■

  二、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修订前:

  (一)资产负债情况

  1、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1.15%,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2、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8.6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影响,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5.6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以及部分资产摊销期限满不需继续计提所致。

  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较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45%,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07%,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0.8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4、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解除租约的违约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较去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3.77%,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4.5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4,177.16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33.62%。

  修订后: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4.14%,主要是报告期内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2、金融性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64.52%,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增加收益存入的银行“天天利”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0.3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的业务尚未结算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53.96%,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8.6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影响,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5.6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以及部分资产摊销期限满不需继续计提所致。

  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较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45%,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07%,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0.8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4、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解除租约的违约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较去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0.36%,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4.5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2950.78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72.11%。

  三、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修订前:

  单位:元

  ■

  修订后:

  单位:元

  ■

  ■

  2、合并现金流量表修订前:

  单位:元

  ■

  修订后: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修订前:

  单位:元

  ■

  修订后:

  单位:元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其他内容不变,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修订后)》,敬请投资者关注、阅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其中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797.87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 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修正公告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具体详情请关注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三、 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债权人于2019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了债权申报等工作,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充分估计,公司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88,503.68万元,从而导致业绩情况差异较大。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收入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210),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

  3、证券代码: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210;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5%;

  二、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亦为负值,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日趋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步发展,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经营业绩连续两年大幅亏损且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重整事项相关工作在推进中。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①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②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第三方资源开拓融资渠道、整合业务开源节流、控制成本减负增效等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改善公司经营发展能力。

  ③针对当前业务经营状况,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稳步发展,并继续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低效资产,降低成本及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④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⑤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及有关方开展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推动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前期,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六、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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