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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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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7月1日。

  2.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牌1天,自2020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准油”变更为“准油股份”,股票代码“002207”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起始时间

  2018年9月10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18年9月1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为:“公司连续三年(2015-20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尽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已经逐步好转,但是公司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尚未暴露出的、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滥用控制权而导致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如果存在上述事项且导致公司因此承担责任,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影响当期利润。因此,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决定自2018年9月1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2019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879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207.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8.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8.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97.21万元。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8号);2020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2.1条和第13.3.1条有关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公司自查:

  1.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消除:

  (1)公司经营情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已发生实质性改善。近三年来(2017-2019),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逐年稳步增长、“造血机能”逐步得到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不断加强;2019年经营状况进一步好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非正常因素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一方面,公司前期已发生的因原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越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的情况下私自调用并加盖公司公章造成的违规担保事项,均已解除,公司无需因此承担责任(分别详见公司2017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签署〈保证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和2018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签署〈担保函〉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另一方面,原实际控制人通过借支备用金、重组保证金等方式违规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已于2016年底全部偿还,其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并接受了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分别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关联方有关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0;和《关于收回重大资产重组保证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1;以及2017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此外,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的两起民事案件,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案件最新进展详见公司2020年5月30日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已就两案足额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详见公司2020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中安融金案件影响尚处于冻结状态,被冻结账户原主要用于票据贴现、境外业务往来、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结算等业务,业务量较小、可及时变更,不属于经营所需主要银行账号,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公司2019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已满三年,未再出现“原实际控制人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滥用控制权而导致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

  (3)针对2016年度及以前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相关岗位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明显加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体系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内控情况进行鉴证,连续三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连续三个年度逐步好转,持续经营能力和规范运作不断得到加强;公司现控股股东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和产业整合能力,对公司的发展不遗余力地提供支持,将为公司实现长远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保障,其所持公司股份未进行质押,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支持经营层为主营业务恢复和提升做出的各项努力;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具有多年油田生产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2.同时,公司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的规定进行逐项排查,亦不存在其他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1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牌1天,2020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公司证券简称由“ST准油”变更为“准油股份”。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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