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5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5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0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且均已销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1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8,6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为三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3.1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为六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3.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为33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为3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上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的投向
主要用于银行定制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公司财务部对理财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跟踪,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亦会就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合计为 128,600 万元(含本次购买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2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1,4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2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遵循《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9日-2020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本次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2、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董斌在知悉内幕信息前进行的交易是其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董斌表示:由于其在敏感期间存在买入卖出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放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限制性股票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首次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3.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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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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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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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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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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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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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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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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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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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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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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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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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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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李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0 年6月24日及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0 年6月24日及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