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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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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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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恺英网络”)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冯显超先生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由股东冯显超先生提出,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5)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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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7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01114

  传真:021-50813139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203181

  电子邮箱:dm@kingnet.com

  联系人:骞军法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股东冯显超出具的《股东临时提案发起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7”,投票简称为“恺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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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7月9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恺英网络:002517)股票,现场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单位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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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本案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

  ●本案被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

  ●本案第三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传奇IP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北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4协外认38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

  浙江欢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关于(2019)京04协外认38号案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04执172号),后公司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北京四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并扣划其中存款共计人民币457,289.04元,未能执行的标的额为481,127,363.73元。(详见公告2019-143、2020-021)

  随后,传奇IP向北京四中院提交《执行异议书》,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年3月6日上海恺英收到北京四中院(2019)京04执异2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传奇IP关于追加上海恺英为浙江欢游仲裁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详见公告2020-027)

  2020年4月9日,上海恺英收到北京四中院(2020)京04民初311号《应诉通知书》,传奇IP不服(2019)京04执异204号执行裁定,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详见公告2020-036)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4日,上海恺英和浙江欢游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0,000元,且保留传奇IP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根据进一步获得信息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并请求判决上海恺英承担传奇IP为本案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及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第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欢游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本次诉讼案件系传奇IP在北京四中院(2019)京04执异204号案件败诉后,基于类似的事实与理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提起的诉讼。(2020)沪01民初149号案和(2020)京04民初311号案皆因(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发生的争议,两案当事人相同,同为传奇IP、上海恺英和浙江欢游;两案的诉讼标的相同,皆要求上海恺英承担(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债务。传奇IP发起的(2020)沪01民初149号案,涉嫌构成重复起诉,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本案件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恺英收到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01民初149号】。

  2、浙江欢游收到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01民初149号】。

  3、传奇IP《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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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于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30,000 股,占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152,517,634 股)的约 0.0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05 元/股;回购的总成交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 825.1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实施结果,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37,762,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88 元/股,最低成交价 2.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99,886.14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编号:2020-019)。

  上述两次回购方案(以下简称“两次回购”)共计回购公司股份39,692,950.00股,根据《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回购股份的40%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15,877,180.00 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5,877,180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 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 司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员工实际认购 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不存在差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认购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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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15,877,180.00股已于2020年6月2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过户价格为1元/股。

  根据《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满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各为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6月24日完成全部标的股票的过户15,877,180.00股,以两次回购的回购均价2.73元/股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746.7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0年至2022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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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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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进展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联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6)。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王悦先生家属的《通知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30日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王悦先生涉嫌操纵证券案。

  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未能知悉王悦先生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61,570,0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44%。

  王悦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61,568,13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44%,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王悦先生所持本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461,570,0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44%,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王悦先生所持公司股票累计被轮候冻结 1,921,080,25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25%,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21%。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目前,王悦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案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案件,未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管理运行情况平稳,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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