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04号文
注册日期:[2019年9月30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6.本基金中“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并可能发生亏损。
7.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5年,本基金不接受持有未满5年的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该笔份额持有满5年后在每个工作日开放办理其赎回业务。
8.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中的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24日。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习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自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在长信基金任研究员;2011年6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兼研究员,现任组合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19年9月起担任上投摩根锦程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自2020年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锦程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及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经理兼债券投资总监;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收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2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2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2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五年,赎回费率为零。
3、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将资产分别配置于高风险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并自下而上精选基金,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健增值,为投资者提供适应其风险承受水平的养老理财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均包含QDII)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
基金资产投资于高风险类资产,如股票型基金、应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均包含QDII)及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低于65%且不超过80%;其他资产,如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不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均包含QDII)、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等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低于20%。
应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目标风险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本基金的目标风险指通过将基金所投资的高风险类资产和其他资产长期保持在相对恒定的比例,以使基金在投资组合层面达到目标的风险水平。
管理人根据对各类资产的中长期预期假设和策略观点以及目标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设定本基金在高风险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的基准配置比例,控制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
本基金的基准配置比例为7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高风险类资产、2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资产;高风险类资产指股票型基金、应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均包含QDII)及股票;其他资产指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不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均包含QDII)、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等;本基金高风险类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基准配置比例的5%、10%。
(2)细分资产类别配置策略:
细分到具体的资产类别,管理人将根据投研团队的长期资本市场观点对各类型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判断。具体而言,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分析和预测,评估国内股票及债券、海外股票及债券、大宗商品、另类资产等各资产类别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加以分析比较,形成对不同资产类别长期走势的预期。在此基础上,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细分资产类别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定期结合策略观点,修正资产配置,实现细分资产类别的动态调整。
2、主动管理型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优选基金,研究过程中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式,通过层层筛选,优选符合要求且能在中长期创造超额收益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初步的定量指标筛选出历史业绩表现良好(主要考察绝对收益、超额收益以及同类排名等指标)、规模适中、流动性较好的基金。在基金初步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尽职调查在基金管理公司层面进行考察,了解标的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综合实力(综合考虑资产管理规模、公司治理、投研体系、风险控制等指标),通过了解基金的投资流程、风格以及实际运作,形成基金筛选基础池。
其次,结合尽职调查结果以及公开数据,对基金经理进行深度访谈,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投资流程和风格形成结论,筛选后将不同投资风格/策略的代表性基金列入未来基金构建投资组合的核心池。
本基金目前将主要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公募基金以及摩根资产管理(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旗下的香港互认基金,并根据定量及定性分析策略优选标的基金。摩根资产管理主要是指与上投摩根存在关联关系的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JPMorgan Funds (Asia) Limited等。未来本基金管理人本着审慎尽职的原则,可将投资范围逐步扩展至其他管理人旗下的公募基金,以丰富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对标的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规模、流动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选择成立时间较长或有较长的可回溯历史业绩、历史业绩表现相对良好的基金。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定量指标:最新基金规模;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历史业绩表现,包括超额收益、夏普比率等;基金经理管理标的基金的年限;标的基金的投资者分布情况等。
另外,结合基金的运作和市场的表现,根据基金经理的风险偏好、价值/成长、市值/流动性、贝塔/波动率、换手率/集中度等不同的指标和纬度,可以对基金的风格进行更明晰的划分,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针对性地选择基金。
(2)定性分析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投研能力综合排名、基金经理的稳定性、基金投资风格、基金的业绩归因分析和基金经理的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定性分析,进一步筛选出公司综合实力较强、投研团队稳定、投资风格一致的基金。
(3)尽职调查
本基金将通过对每只备选基金进行电话会议、正式拜访等方式,在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产品和投资团队的基础上,最终选择投研实力突出、风险内控制度完备和预期表现佳的基金。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公司:公司历史、股东结构、产品种类、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和是否发生过风险事件或法律诉讼等。
2)超额收益来源:基金经理的投资逻辑、实现投资思路的方法、该方法可持续性等。
3)投研体系:投资决策机制、投研团队的构成、基金经理和研究人员的权责划分、考核指标和激励制度、信息来源和独立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持等。
4)基金经理:投资理念、组合构建流程、投资风格、稳定性、从业经验等。
5)风险控制及合规:公司风控体系和风控流程、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3、指数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导向的深入研究,优选中长期景气向好的指数基金进行配置,以增厚组合收益。此外,本基金也将基于对市场未来运行趋势和风格的预判,积极参与包括行业主题、风格或策略指数等在内的各类指数基金的投资,把握市场阶段性投资机会,以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流程筛选指数基金:(1)流动性筛选,主要考察基金规模,辅以日均成交量及换手率等指标:如做市活跃程度,折溢价水平等。(2)积极风险最小化,主要考察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及跟踪偏离度。(3)总费用率控制,比较并尽量选择总费用率较具竞争力的指数基金品种。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以企业基本面研究为核心,并结合股票价值评估,精选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公司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综合考虑未来成长性、盈利能力、所处行业前景等因素,深入发掘股票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选择合适标的进行投资。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可转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不超过15%;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除ETF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该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13)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
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被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4)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均包含QDII)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
股票型基金、应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均包含QDII)及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低于65%且不超过80%;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不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均包含QDII)、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等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低于20%;
应计入高风险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16)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6)、(9)、(10)、(17)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因上述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其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构成。中证800指数具备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公信力较好的特点。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性。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其投资业绩,也较好地体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产品定位,并易于被投资者理解与接受。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将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根据不同风险程度进行划分。本基金的高风险类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75%:25%,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属于高风险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较高的。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与申购赎回或买卖其他基金份额相关的申购赎回费和交易费;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本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本基金的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本基金的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和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于2020年4月29日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20年3月24日公告的《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
2、 在重要提示中,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进行了更新;
3、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 本基金实际自2020年3月27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20年4月24日结束募集,根据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在“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5、 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对基金申购和赎回的限额进行了更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以及《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根据《信披办法》的修订情况,经与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做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fm.com)上的《〈上投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本次修改涉及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内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本次依据《信披办法》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做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关修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