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函告,获悉京汉控股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段亚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截止公告披露日,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终止购回申请表》;
3、《场外结算确认书》;
4、《还款申请表》;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6、《关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曲咏海先生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曲咏海,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曲咏海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接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的通知,京汉控股协议转让给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的229,23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2%)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0年4月7日,京汉控股、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田汉与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京汉控股及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合计29.99996%股份转让给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京汉控股、田汉与奥园科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汉控股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9,23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2%)股份转让给奥园科星。
2020年6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 219号),决定对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收购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相关方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暨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二、股份过户及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结算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奥园科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231,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302%,公司控股股东由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田汉变更为郭梓文。
过户完成后控制关系图: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的后续事项将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2、本次控制权变更未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及原有的持股承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由田汉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辉、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推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马军先生、陈勇先生、郭士国先生、申司昀先生、班均先生。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1名:陈辉先生,与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一起组成新一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承诺在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推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付细军先生、曲咏海先生、张树军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本人和提名人的声明详见附件及同日披露的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曲咏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付细军先生、张树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付细军先生、张树军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承诺在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如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换届后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于2020年5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奥园科星将通过借款或协助融资的形式,为公司注入货币资金支持。目前前述股份转让已过户完成。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奥园科星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项下奥园科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每笔借款的发放之日为准。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向奥园科星支付借款利息。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因奥园科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奥园科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曹进、关明广、陈建、周坚虹、刘荣国、施杨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且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根据《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1,127,35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5990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781,180,319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为78,118.0319万元,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
公司董事班均先生、陈辉先生、段亚娟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曹进、关明广、陈建、周坚虹、刘荣国、施杨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且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1,757,23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
公司董事班均先生、陈辉先生、段亚娟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14:5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深圳中洲万豪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1、马军先生,1976年12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中海地产集团天津公司副总经理、奥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执行董事、营运总裁,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马军先生拥有逾20年房地产行业工作经验。
除以上外,马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军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陈勇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现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副总裁,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勇先生拥有丰富的资金运作管理经验。
除以上外,陈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勇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郭士国先生,1975年1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装甲兵技术学院政治教官、皓月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达大歌星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经理、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宏立城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2018年9月至今,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副总裁兼行政人事中心总经理。
除以上外,郭士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士国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4、申司昀先生,1976年9月生,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州承总设计院主创设计师,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设计高级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州公司总经理,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渝川赣区域湖南城市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区域公司总经理。
除以上外,申司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申司昀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班均先生,1967年5月出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京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之日,班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4,870股,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4.63%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陈辉先生,1963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历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原液车间副主任,纺丝车间主任,公司长丝二厂副厂长,曾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除以上外,陈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之日,陈辉先生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458股股份。
7、付细军先生,1979年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全权会员,广东省管理会计师(高级)。曾任职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2011年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合伙人。
付细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细军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8、曲咏海先生,1971年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大海智地房产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06.SZ)独立董事。
曲咏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曲咏海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9、张树军先生,1958年8月出生,第二军医大学卫生事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医院协会医院建筑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后勤管理专业分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医院协会医院后勤管理分会副主任委员。
张树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树军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险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
监事会拟推荐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名:谭毅先生、冷阳先生。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名:甘泉先生,与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起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候选人谭毅先生、冷阳先生进行累积投票。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承诺在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为12,392.01万元,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2019年净利润达到45,690万元”的解锁条件,另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曹进、关明广、陈建、周坚虹、刘荣国、施杨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1,127,35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5990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15,040.44万元,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77,740万元”的行权条件,另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曹进、关明广、陈建、周坚虹、刘荣国、施杨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1,757,23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1、谭毅先生,1979年9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谭毅先生拥有逾15年房地产行业经验。
除以上外,谭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毅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冷阳先生,1984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部经理。2018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投资副总经理、财务资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除以上外,冷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冷阳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甘泉先生,197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高级法务经理、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高级法务经理。现任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务总监、宁夏中西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养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固安县尚源土地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香河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京汉(温岭)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西部联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甘泉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为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辉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陈辉先生,1963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历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原液车间副主任,纺丝车间主任,公司长丝二厂副厂长,曾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除以上外,陈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之日,陈辉先生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458股股份。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当选的监事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甘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其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甘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甘泉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甘泉先生,197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高级法务经理、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高级法务经理。现任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务总监、宁夏中西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养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固安县尚源土地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香河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京汉(温岭)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西部联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甘泉先生没有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付细军先生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付细军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付细军,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