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编号:临2020-04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邮件、信息平台、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出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
●本次拟以公司名下不动产为黄山薄荷向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9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于2019年5月30日向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000万用于日常流动资金,该笔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有效期限叁年,该笔贷款合同将于2022年5月30日到期。该笔贷款在2019年9月根据还款计划已还款100万元,现借款余额为1900万元。为做好融资工作,满足企业持续经营需要,经协商,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上述剩余1900万元贷款整合为一笔3000万元的贷款(其中1900万元用于归还上述原编号为2913691220190810号借款合同项下1900万元贷款本金、新增110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壹年,还款来源为黄山薄荷经营收入等合法收入。并申请以公司名下坐落于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1幢、2幢、3幢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61090号)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期限壹年抵押担保。同时解除原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黄山薄荷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为2913691220190810)、以及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为340934291320190000950)。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最终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5日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九龙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祖岳
注册资本:玖佰柒拾伍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出口限非许可证、非配额产品);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亚洲薄荷素油)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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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黄山薄荷为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黄山薄荷向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以坐落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1幢、2幢、3幢的不动产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方案;同意公司以名下不动产为黄山薄荷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黄山薄荷系公司下属直接与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前期非经营性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公司正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追讨,根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偿还能力的调查意见》,认为根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暂时不具备归还占用公司资金及解除公司违规担保的资金能力,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名下不动产为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8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94%。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180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形;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为1,900万元,现已逾期。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
至2020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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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6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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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邮政编码 311300。 登记时间:2020 年 7月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3.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
4. 传真:0571-63715400 ;
5. 联系人:陈国勋。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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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3日、6月24日、6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3日、6月24日、6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若公司出现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如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自查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