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京运通”、“承租人”或“乙方”)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2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或“丙方”)及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出租人”或“甲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海宁京运通依本合同与华融租赁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所持有的海宁京运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办公楼102室
3、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4、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技术服务。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宁京运通资产总额86,161.31万元,负债总额3,1823.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95.98万元),净资产54,337.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94%;该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75.02万元,净利润3,764.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截至2020年3月31日,海宁京运通资产总额84,946.15万元,负债总额 30,058.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2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94.54万元),净资产54,887.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39 %;该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57.71万元,净利润550.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24,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如本合同无效,则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因本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损失赔偿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丙方保证担保的期间至本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1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1.45%,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