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20年6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7000万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7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一年,保证方式为信用保证。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2、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