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公告称,“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央行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活跃,跨境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较大。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等部门,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双向理财业务试点做了大量调研和论证,初步形成“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有利于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自主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
公告介绍,“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以下简称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香港金管局会与香港证监会和内地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与业界密切磋商,根据29日公布的框架尽快敲定落实细节,争取早日启动“跨境理财通”。
澳门金管局表示,澳门金融管理局对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表示欢迎,相信将为澳门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