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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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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10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10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0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0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0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105)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森

  客服电话:400-000-5767

  10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0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10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同庆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品牌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公司持续成长产生的红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品牌优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上市公司是指成立10年以上、已经具有品牌力但仍有持续成长空间或可以进行全球扩张的上市公司,不同行业属性的品牌公司投资价值具有不同的特征,评价上市公司品牌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创新力、行业发展、议价能力、产品独特性或者稀缺性、公司治理,品牌市占率及客户忠诚度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从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研判,结合考虑相关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动态调整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备品牌优势,且能持续成长的A股和港股通标的上市公司。通过“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备品牌竞争力和护城河,能够持续成长的上市公司,并结合“自上而下”的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行业成长空间的判断,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将根据行业、公司状况的变化,基于估值水平的波动,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的品牌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已经具备优势品牌并有继续成长空间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是品牌优势已经确立,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或能进行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其主要特征是:公司具有同业公司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产品的市场空间正在加速扩张,具有一定的市场独占性或唯一性,无形中就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新品牌往往只能填补市场边缝,同时这类产品的市场空间也有较好的成长性。处于优势并有成长性的品牌特征:产品或服务有议价及定价能力、市场占有率可以迅速提高。处于优势并有成长性的品牌企业的财务特征:规模化经营、成本降低、销售额上升、毛利率提高及利润增长迅速。

  (2)品牌延伸是证明品牌价值,丰富品牌形象,维护、巩固原品牌地位的有利手段。随着消费习惯的变迁,品牌的影响力在逐渐加强,消费者对该品牌逐步产生认同感和信赖感,并有可能最终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具备较强品牌延伸能力的品牌企业增长空间巨大,通过对已有强势品牌的延伸可以低成本撬动延伸产品或服务市场,容易带来超出预期的增长。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债券投资策略

  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时的主要关注因素。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综合考虑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价值分析、债股性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力求选择债券价值有一定支撑、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并且发行人成长性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隐含波动率水平、套期保值的稳定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类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提高组合整体收益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研究,谨慎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以中证全指为样本空间,由食品饮料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医药生物制品业等行业中总市值排名前100的股票构成,以反映沪深A股消费服务类股票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从港股通范围合资格股票中选取符合大消费主题的不超过50家港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大消费主题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又或者市场出现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 中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中的相关内容。

  (五) 更新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的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0年7月2日(含当日)起,本基金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2020年7月1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9日共7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本次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杨佳、商霄霄

  网址:www.zrfunds.com.cn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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