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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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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20-02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冶区分行的一致行动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四川分行”)持有公司股份103,469,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冶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夏分行”)持有公司股份61,771,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农行四川分行及农行宁夏分行的一致行动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880,3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

  农银租赁公司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内容已由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公告形式进行披露;公告名称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农银租赁公司《关于泸天化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6月22日,农银租赁公司尚未对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除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外,截至公告日,股份减持计划的其他有关内容未发生变化。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因此,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或交易所规则。

  4、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农银租赁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所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关于泸天化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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