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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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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与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签署《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认购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资金额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投资基金财产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J5UD6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鸣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618室

  成立时间:2018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钧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钟鸣威分别为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钟鸣威直接持有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同时为法人股东上海钧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单一控股股东,因此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钟鸣威。

  主要管理人员:钟鸣威

  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大健康产业(医疗器械、创新药、生物制品、外包服务领域等)。

  管理模式:主动投资管理模式。

  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已经完成备案,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087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903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约为59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约为3,84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约为5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约为575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与恒瑞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恒瑞医药股份,未有增持恒瑞医药股份的计划,与恒瑞医药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影响恒瑞医药利益的安排。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别:契约型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

  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相同类别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4、投资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钟鸣威担任。

  钟鸣威,毕业于迈阿密大学牛津分校,现担任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曾就职于 Goldman Sachs & Co(高盛集团),任职于该公司大宗商品交易部门(前J.Aron部门),负责大宗商品交易;曾就职于 Bridgewater Associates(桥水联合基金),任职于该公司战略决策部门,负责宏观决策量化模型的优化工作,为该部门的合伙人;回国后在深圳前海天源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基金经理,管理天源汇通钧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15年。

  6、基金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为10,000万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予以调整。

  7、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基金投资人为包括公司在内的不超过200名投资者;本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为10,000万元,公司认购2,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司投资占比为20%。

  8、资金来源及出资进度:本次投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认购资金,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协议的要求履行认购资金的支付义务。

  9、基金已于2020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P1070877)。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指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及时告知基金委托人。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公司作为该投资基金的委托人之一,拥有该基金部分份额,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主要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按照本合同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主要义务:

  (1)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3)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4)告知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提供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反洗钱工作;

  (6)保守商业秘密;

  (7)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8)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其委托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9)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阅网站公告;

  (10)签署包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

  (11)妥善保管与身份认证有关的资料及信息。

  3、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2%,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25%,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3)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为20%,计提日为固定计提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

  (4)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的行政服务费:基金的年行政服务费率为0.025%,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4、收益分配

  (1)在本基金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收益分配分为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两种方式。本基金默认采用现金分红;

  (3)本基金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3次。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即定向增发股票)、沪港通、深港通、存托凭证(DR)、股票型公募基金、混合型公募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公募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包括权证、期货和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利率互换,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理财、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中未明确列示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变更基金投资范围的,经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2、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核心品种+板块配置+仓位匹配”的投资策略,以核心品种为基础,不断地优化投资组合。

  3、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

  基金成立日(含)起的24个月内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临时开放日除外),但每个自然月25日可以接受申购申请,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固定开放日为封闭期满后每个自然月25日,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委托人认购、申购和红利再投资的先后次序进行赎回。

  六、其他协议内容

  1、违约责任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其中一方违约,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守约方有权接受基金委托人委托向违约方追偿;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两方都违反合同,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无论本合同或任何相关合同、书面约定有任何其它相反的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在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最终责任的分配和承担上,由双方分别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责任;若一方先行承担了应由另一方根据其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2、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其他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签署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的,本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基金投资者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或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投资者均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委托人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确认同意接受本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或其他文书的,与委托人在纸质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财务收入,并且积极提升公司的长期价值。本次投资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内含价值和长期投资收益。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因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市场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2、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如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对认购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并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安排,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1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或“公司”)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司太立”)、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浙江司太立和上海司太立合称“司太立”)签署合作协议,就碘海醇注射液及碘帕醇注射液(“合作产品”)的生产、供应及商业化运营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药品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上海司太立已经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合作产品之一碘帕醇注射液《药品注册批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药品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上海司太立于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另一合作产品碘海醇注射液《药品注册批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碘海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l:35g(I)、100ml:30g(I)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257、国药准字H20203258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药品标准编号:YBH01732020

  药品有效期:12个月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5年6月16日

  药品生产企业: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茂业路500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工艺、注册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按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2个月。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药品适应症包括: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周围及内脏动脉造影、心室造影)、头部及体部CT增强造影、静脉尿路造影(IVP),亦可用于关节腔造影、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经皮经肝胆管造影(PTC)、瘘道造影、胃肠道造影、T形管造影等。

  上述药品的药品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4类。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文件相关规定,本药品视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上述规格为100ml:30g(I)及100ml:35g(I)的碘海醇注射液药品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得正式受理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6月29日、2017年6月12日,截至目前,两项药品累计研发投入分别为607.17万元、874.12万元。

  (三)药品市场情况

  碘海醇由奈科明阿莫仙(Nycomed Amersham pic)公司开发,属于第二代非离子型单体造影剂,安全性高、造影所得的图片质量优良,成为医学界评估各种X射线造影剂的“金标准”。碘海醇于1982年首次在挪威和瑞典上市,商品名为“欧乃派克”(Omnipaque)。

  碘海醇属于X射线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同类品种包括碘帕醇、碘克沙醇、碘普罗胺、碘美普尔等。根据来自Newport Premium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18年,碘海醇全球市场规模为12.37亿美元,同比增长5.82%。其中,美国为全球最大的单体市场,规模约为4.73亿美元,占比38.24%;欧洲的市场规模为2.52亿美元;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地区2018年市场规模为5.12亿美元。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的碘海醇市场规模为27.09亿人民币,同比增长7.54%。目前,国内共有13家公司在售碘海醇制剂,获得碘海醇制剂进口许可的仅有GE Healthcare AS,近年国内医院市场碘海醇份额占比较高的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GE Healthcare AS和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司太立获得国家药监局签发的碘海醇注射液《药品注册批件》,标志着恒瑞和司太立的合作进一步深入。恒瑞将在适当的时间对碘海醇注射液进行商业化运作,并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允许的情况下与司太立共同办理批件转让手续,这有利于加深恒瑞和司太立在碘造影剂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四、风险分析

  本次合作虽约定了合作产品的定价机制及利润分配,但后续公司将根据商业化推广的情况向司太立提供具体的采购订单,并根据合作产品的制造成本最终确定具体采购价格及数量,进而确定具体收益。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尚无法准确预估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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