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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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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近年来经济环境和汽车行业发生较大的变化,且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后续资金使用效率评估,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 2022年6月30日;“汽车摄像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 2023年1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随着经济环境和行业的变化,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终止“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将“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结项,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57.9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95%。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的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57)。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是基于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5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近年来经济环境和汽车行业发生较大的变化,且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后续资金使用效率评估,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目”进行延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785.0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7,159.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626.06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300.92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5月31日,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为4,148.82万元,经批准存储于理财产品专用账户的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400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3,247.90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拟调整 “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汽车行业以及产品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该业务处在优化客户结构的调整期,且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投资进度,从达成项目整体效果的角度出发,需将“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 2022年6月30日。

  2、拟调整 “汽车摄像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说明

  目前“汽车摄像系统项目”由于已建成的自动化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尚未达到饱和状态、产品升级、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投资进度,故需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 2023年1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审阅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等文件的方式,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的投产进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5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随着经济环境和行业的变化,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拟终止“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将“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结项,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785.0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7,159.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626.06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300.92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5月31日,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为4,148.82万元,经批准存储于理财产品专用账户的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400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3,247.90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拟终止“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说明

  “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投资总额为6,7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购买、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计划通过募集资金的投入帮助公司实现汽车空调控制系统产品的大规模量产。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投入4,831.6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898.40万元,投资进度为72%。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生产设备等的购买。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

  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前期重点客户订单均已量产,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产品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空调控制功能已逐步与其它产品融合,单独空调控制器的需求减少,若按原计划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华阳通用的发展规划,拟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898.40万元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永久补充全资子公司华阳通用流动资金。

  2、拟结项“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说明

  “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投资总额为8,50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的建设、生产设备购买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计划通过募集资金的投入扩大产品产能,满足市场上对质量较高、性能稳定的大功率LED电源的快速增长的需求。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投入5,446.5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059.50万元,投资进度为64%。募集资金主要投资新建了办公楼、厂房等,并购买了部分设备。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光电”)。

  该项目新建的办公楼及厂房已投入使用,目前电源业务已有产能尚未达到饱和,且受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影响,市场环境有所恶化。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剩余募集资金3,059.5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永久补充全资子公司华阳光电流动资金。未来公司若需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涉及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57.9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95%。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的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为准。以上拟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项目实施主体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是基于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审阅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等文件的方式,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的投产进度,优化财务规划、提升经营效益;该事项有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5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德勤华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信息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07亿元。德勤华永2018年审计公司数量超过7,00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56家。德勤华永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黄玥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玥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汪斌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其燊女士自201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江其燊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过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至2020年7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至2020年7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7月15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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