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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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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程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或“标的公司”)98.6884%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将资产收购比例由100%调整为98.6884%。2019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并根据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内容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本次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组草案等相关文件。

  2020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20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896)。

  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96号)。

  2020年5月28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公司申请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号)。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并予以公告,同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更新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标的公司财务资料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受新冠疫情影响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各省市均制定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政策,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主体均位于北京市,执行了严格的防疫措施。受北京及各地的隔离要求、相关单位的内部管理要求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的复工时间较晚,中介机构主要采用远程核查和远程办公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审计、函证等核查程序难以顺利开展,导致本次重组的财务资料无法及时更新。主要具体原因如下:

  1、标的公司人员到岗情况不及预期,财务资料更新工作未如期及时开展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标的公司需自外地返岗人员较多,且外地员工返回北京后还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居家或集中隔离(特别是2020年4月30日前),导致标的公司人员到岗情况不及预期,2020年5月后才基本实现全员到岗。标的公司财务资料更新需多部门协调配合,受标的公司到岗人员不足的影响,财务资料更新工作未如期及时开展。

  2、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延期复工,函证等核查工作不及预期

  标的公司主营银行卡收单业务,主要服务于广大中小微商户,活跃商户数量超过850万家;同时,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商户拓展服务机构进行商户拓展,2019年与其进行分润结算的商户拓展服务机构超过8,500家。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数量庞大,且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核查工作量较大。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政策影响,函证等核查程序无法如期开展,已经发出的询证函回函率不及预期,其中:应付账款回函率44.65%,应收账款回函率42.22%,其他应收款回函率25.19%,预收账款回函率30.84%。近期,国内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标的公司和中介机构加强了函证催收力度,银行函证基本达到预期水平,但由于需函证的客户和供应商数量多、情况复杂、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函证整体达到预期回函水平尚需一定时间。

  3、中介机构人员行程安排受限,未能按计划开展工作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主要人员来自于北京、四川、山东、河北、吉林等全国多个省市,大部分人员在新冠疫情大面积爆发前离开北京(标的公司所在地)。本次疫情以来,全国主要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不同程度的防疫措施,中介机构人员行程安排受限,无法及时按计划前往标的公司开展工作,本次重组更新财务资料的相关工作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在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人员积极开展现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但财务资料更新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公司前次已申请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根据上述政策,现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的有效期在前次申请的基础上延长1个月,即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尽快落实相关问题,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三、在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后的工作进展

  1、在上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之后,标的公司和中介机构积极进行函证催收,回函率已明显提高,银行函证基本达到预期水平;

  2、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对标的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持续推进,履行与审计相关的抽凭工作,银行流水的打印和资金核查,财务数据分析性复核,并进行相关访谈;

  3、上市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对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回复,同时根据反馈意见要求更新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并于2020年6月17日公告。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并根据反馈要求补充披露未经审计的最新业绩。

  2、本次疫情对公司本次重组更新财务资料的相关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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