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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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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扶贫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扶贫捐赠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扶贫捐赠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万企帮万村”的号召,按照梅州市、兴宁市相继印发的实施方案,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广东省兴宁市永和镇大成村(以下简称“大成村”)进行村企结对帮扶。2019年,公司已向大成村民委员会捐赠帮扶资金14,951,900.00元,并由大成村民委员会全额使用帮扶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兴宁市大成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扶贫公司”),用于发展扶贫产业。

  为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0年继续向大成村民委员会捐赠扶贫资金1,660.00万元,由大成村民委员会将该扶贫资金全额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到产业扶贫公司,用于产业扶贫公司发展当地产业、支持村民就业创业和保障子女教育等,助力兴宁市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

  二、扶贫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0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扶贫捐赠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扶贫捐赠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扶贫捐赠响应国家号召,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3、本次扶贫捐赠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扶贫捐赠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扶贫捐赠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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