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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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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张培峰)股票被司法执行的进展暨被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5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张培峰)股票被司法执行的进展暨被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因其涉及的与赵俊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已开始被司法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5%以上持股股东(张培峰)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L054)。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接到通知,获悉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于2020年6月23日卖出张培峰所持股票的6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16%),同时由于误操作于同一交易日又通过张培峰账户买入公司99,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0563%),2020年6月24日,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卖出公司股票908,000股(其中包含2020年6月23日因误操作买入的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59%。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上述操作导致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被司法强制执行中构成短线交易,由于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张培峰先生因被动减持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司法强制执行进展及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提供的信息:2020年6月23日,张培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6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16%,成交均价为5.3537元/股。2020年6月23日,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卖出上述股票的同时通过张培峰账户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63%,成交均价为5.3700元/股。2020年6月24日,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卖出张培峰持有的公司股票908,000股(其中包含2020年6月23日因误操作买入的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59%,成交均价为5.2561元/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上述操作导致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因司法强制执行的买卖构成短线交易。由于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6月24日收市,张培峰先生剩余未执行股票数量为7,561,134股,占公司总股本4.2961%。张培峰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说明

  1.2019年5月24日,张培峰先生与王健先生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张培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143,1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1950%)对应的股份表决权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委托给王健先生行使。

  本次公告前,王健先生自身持有公司8,794,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69%)、受托持有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9,024,134股股票对应的5.1273%股份表决权;同时,王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保成鼎盛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李相阳先生法律意义上的一致行动人、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票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7,2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061%)、1,7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111%)。综上,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及9,024,134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5.1273%),股份表决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2414%。

  本次公告后,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不发生变动,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相应减少1,4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312%)。综上,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及7,561,134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4.2961%),股份表决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102%。

  如果张培峰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被司法强制执行,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由于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目前仍被限制人身自由,存在不能及时将其股票情况及时通知公司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张培峰先生持有股票情况,同时在获取相关信息及相关披露文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张培峰先生因其持有公司股票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后,其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张培峰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目前仍被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将积极联系获取张培峰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张培峰先生持有的公司9,143,134股股票系其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5日、2020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无需进行减持预先披露。

  6.本次短线交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张培峰)股票因司法执行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056)。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5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张培峰)股票因司法执行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发出的《关于协助法院执行卖出股票的情况说明》,获悉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强制执行卖出过程中的同时,通过张培峰账户买入公司股票而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变现处置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其工作人员分别于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3日通过张培峰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张培峰持有的公司股票119,000股(成交均价为5.2425元/股)、654,000股(成交均价为5.3537元/股)后,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张培峰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99,000 股(成交均价为5.3700元/股)。2020年6月24日,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卖出公司股票908,000股(其中包含2020年6月23日因误操作买入的99,000股),成交均价为5.2561元/股。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的上述误操作导致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账户股票买卖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存在所得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公司将与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进行沟通、依法合规处理相关事宜。

  2.本次短线交易系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表示今后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3.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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