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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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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联合 公告编号:2020-临02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1,621,029.18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4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2017年5月26日,国旅联合与原告及第三人签署《关于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第二条约定,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2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83.68万元,增加部分全部由投资方(国旅联合)分两期支付认缴。第一期认缴款,国旅联合应自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认缴;第二期认缴款,国旅联合应自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认缴。国旅联合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10月12日分两笔支付了第一期增资认缴款的41.58%(即人民币11,540,571元),截至提起诉讼之日,国旅联合尚未缴付第二期增资款,已构成严重违约。

  (三)诉讼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原告诉称,公司在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额,满足《增资协议》约定第二期增资款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因此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增资协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1-5年(含)基准利率4.7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18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增资协议》解除之日止,截止至诉讼提起之日起暂计人民币1,581,029.18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4万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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