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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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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0-04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大胜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24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550万张。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胜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5,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胜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3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拟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变更,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制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0-04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沙洁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550万张。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胜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5,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胜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3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拟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0-04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大胜达”)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因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一)公司原经营范围

  生产:瓦楞纸箱、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二)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

  二、修改《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前后,公司章程对比内容如下:

  ■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规定尽快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4日

  至2020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石懿宸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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