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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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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点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65,1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6%(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及减持完毕或减持区间结束但未减持完毕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浙江点创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上述减持实施后,浙江点创仍持有公司股份39,527,1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73%,仍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浙江点创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情况。

  2、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点创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 浙江点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点创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1,12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07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1,12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07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董事李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陶建伟先生、陶士青女士、高婷女士、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陶建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 选举陶士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 选举高婷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 选举刘朝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张诚先生、杨隽萍女士、孙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张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2 选举杨隽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3 选举孙建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张正亮先生、王军通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张正亮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2 选举王军通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陶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陶建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高婷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如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陶建伟先生、杨隽萍女士、张诚先生,其中陶建伟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杨隽萍女士、孙建辉先生、刘朝阳先生,其中杨隽萍女士为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张诚先生、杨隽萍女士、陶士青女士,其中张诚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建辉先生、张诚先生、高婷女士,其中孙建辉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陶建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陶士青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朝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刘栩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79-85920903

  传真:0579-85922004

  电子邮箱:xliu@bangjie.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彭芹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芹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彭芹芹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79-85920903

  传真:0579-85922004

  电子邮箱:qqpeng@bangjie.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促进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与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法维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士青女士、陶建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具体内容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陶建伟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武汉城建学院给水排水专业。历任杭州煤气公司技术员,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监事及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理事,浙江省无缝织造行业协会会长。

  陶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37,969股,持股比例为21.1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陶建锋先生、陶士青女士、金韫之女士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建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婷女士,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历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六部总经理,北京高盈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陶士青女士,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于宁波纺织学院机织专业。历任义乌市针织总厂技术员,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

  陶士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796,400股,持股比例为4.3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先生和股东陶建锋先生、金韫之女士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士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朝阳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汶上县棉麻公司会计,山东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朝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持股比例为0.1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朝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诚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分子材料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东京工业大学客座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科技处副处长、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等。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能源材料及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隽萍女士,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隽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建辉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建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栩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克拉克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及全资子公司威猛空天(北京)防御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刘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芹芹女士,199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专员。现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主管。

  彭芹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芹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棒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正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张正亮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在读工商管理硕士MBA。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会员,获得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历任中山宝元集团软件工程师,锦兴控股信息部主管,通普软件技术总监,棒杰股份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信息部经理、监事。

  张正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正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促进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针织”)拟以自有资金510万元与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法维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法维诗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士青女士为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士青女士、陶建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HW4YK1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士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2日

  合伙期限:2020年6月22日 至 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A座11楼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士青女士为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浙江法维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A座12楼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日用品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6、 股东情况:

  ■

  四、 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本次全资子公司棒杰针织参与投资设立浙江法维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法维诗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其设立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法维诗公司设立后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市场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棒杰针织参与投资设立浙江法维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符合公司产业升级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棒杰针织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六、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本次与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本次与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陶士青女士、陶建伟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与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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