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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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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7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高新”)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首次作出本次分拆相关决议前6个月(2019年11月25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2020年6月11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百克生物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4、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骥、安吉祥、姜云涛、王志刚、李秀峰、朱兴功、张德申、赵树平分别出具的《关于买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买卖、交易长春高新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在长春高新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长春高新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长春高新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长春高新。”

  2、倪晓青出具的《关于买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买卖、交易长春高新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在长春高新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长春高新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长春高新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长春高新。”

  3、倪志欣出具的《关于买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未参与长春高新本次分拆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本人买卖、交易长春高新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在长春高新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长春高新股票,除倪晓青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情形外,本人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长春高新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长春高新。”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百克生物申报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国泰君安已出具说明如下:“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在长春高新本次分拆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长春高新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中信证券已出具说明如下:“中信证券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在上述期间对长春高新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基于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进行的,未利用内幕信息,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结论性意见

  自查期间内,除上述相关人员和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长春高新股票的情形。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和承诺,上述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7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公司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

  5、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时,上述人员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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