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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7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兴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2,440,444,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9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868,692,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6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571,751,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485,73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审议向青海省能源(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煤的关联交易;

  6.02 审议向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销售/采购产品的关联交易;

  6.03审议向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焦煤的关联交易;

  6.04审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6.05审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6.06审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6.07审议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6.08审议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6.09审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7. 公司2019年决算及2020年预算报告;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公告。

  (二)特别强调事项1.议案8为特别表决议案,需参会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三)股东大会报告文件

  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正文、赵恒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7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的通知,青海国投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解除质押并办理了重新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东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青海国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是否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本次股份质押为控股股东青海国投其自身用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进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属青海国投日常融资需要,融资资金为青海国投自身使用。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并说明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

  青海国投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上述融资款项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得,目前青海国投资信状况良好,各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

  (3)青海国投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青海国投股份质押属控股股东自身日常融资增信措施的需要,不占用上市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及融资通道,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影响。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

  主要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A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学军

  注册资本:587,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

  主营业务情况:青海国投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钾肥、钢铁、煤炭及贸易行业板块,其他板块包括金融、新能源、物流业务等行业。

  (一)截至2019年末,青海国投合并资产总额1493.14亿元,合并负债总额1163.49亿元,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329.65亿元,公司合并营业收入404.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3.7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3亿元。2019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92%,流动比率55.10%,速动比率45.97%,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8.33%。

  截至2020年3月末,青海国投资产合并总额1510.34亿元,合并负债总额988.04亿元,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522.30亿元,公司合并营业收入82.38亿元,归属于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8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0亿元。2020年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42%,流动比率69.14%,速动比率58.65%,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0.87%。

  截至2020年3月末,青海国投各类融资性债务余额为212.55亿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银行借款本金为47.85亿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本金为25亿元。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也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跟踪评级方面:受盐湖股份司法重整影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调青海国投主体信用等级至AA+(此前为AAA),评级展望为负面。

  (三)目前青海国投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四)本次股份质押融入资金的一部分用于经营国内贸易,扩大贸易规模;另一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还款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得。

  (五)青海国投本次质押股份是为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属于融资增信措施。质押股票市价取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较低值计算,按照8.84元/股计算,本次股票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为251%,履约能力较强。目前青海国投暂无追加担保的计划,且其所持有的股票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强制平仓的情形。

  (六)公司与青海国投最近一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均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竞律非诉字(2020)第050号

  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正文、赵恒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决定于 2020年6月24日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会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等主要事项,载明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年6月24日下午14:30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王兴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于2020年6月24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2020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2人(包括现场出席9人,网络投票1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数量2,440,444,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199%。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7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6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2、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7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6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7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6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4、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管理层年薪 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05,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59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1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5、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7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6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审议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向青海省能源(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煤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36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02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向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销售/采购产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868,851,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0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向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焦煤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36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04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093,67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909%;反对346,75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85%;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05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081,802,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214%;反对346,75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8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84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6.06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810,367,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247%;反对346,75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46%;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07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093,67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08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61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495%;反对346,75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49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09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国家开发银行需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093,67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909%;反对346,75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85%;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7、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决算及2020年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7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6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8、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7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66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于见证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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