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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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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4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4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4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sd.citics.com

  (4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73981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4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50)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5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5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5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5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5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 刘书剑

  电话: 0755-83196207

  传真: 0755-83196250

  客服电话: 0755-83196207

  网址: www.cicc.com

  (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6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6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6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65)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孙平

  客户服务热线: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6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

  (67)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6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联系人:杨莉娟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552

  传真电话:021-54967293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6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959号财智中心华安证券B1座0327室

  邮政编码:230081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7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72)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 http://www.msftec.com

  (7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威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吴颖媛

  联系电话:010-66596317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7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股息价值策略构建股票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资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息精选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各类的预期风险收益率、相关性的基础上,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并将重点关注债券资产的收益率。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息精选主题相关证券的涵义

  股息率的高低可以衡量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程度,也是投资者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中国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行业结构具有差异性和互补性,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两地市场的异同,将重点配置A股和港股的股息精选主题证券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在香港证券市场,由于投资者结构、分红制度等差异,港股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较高、分红持续性和稳定性较高、分红比例较高上市公司的集中度较低,投资者对于持续、合理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也给予认可,并将股息回报作为投资回报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将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常抓不懈,鼓励上市公司合理提高分红比例,在此过程中,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得也不断推出。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从开创期进入成长期、成熟期,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会不断改善现金分红的比例。

  本基金的股息精选主题证券是指在上海、深圳或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筛选出股息精选股票备选池,其中定量方法是将满足经营状况良好等定性条件的所有股票按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取股息率最高的前50%股票,再采用“股息价值策略”、 “低波动率因子策略”、“稳健成长策略”等策略在股息精选股票备选池中优选个股并据此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股息精选股票备选池:

  1)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2)公司经营状况况良好,股息分配与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差别;

  3)满足第1)、2)点的要求的所有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取股息率最高的前50%股票。

  在确定股息精选股票池后,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行业或领域:

  A .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经过出初创期,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后期或成熟阶段,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

  B.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上市公司;

  C.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

  (2)股息精选主题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股息精选价值策略”、 “低波动率因子策略”、“稳健成长策略”等在股息精选股票备选池中进行股票选择,并据此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修正,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1)股息价值策略

  股息价值策略重点考察公司的以下因子,选取个股:

  A.股息因子:参考公司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综合考察公司最近3年平均股息支付率、股息支付率及其变化率、滚动年度股息变化率等指标;

  B.价值因子:重点考察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

  股息价值策略利用长期积累并最新扩展的数据库,科学地考虑了大量的各类信息。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适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

  2)低波动率因子策略

  根据波动率效应,低风险股票具有显著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从历史数据来看低波动率排序策略具有回撤较低、收益稳定的特点,因此本基金使用低波动率因子策略对股票组合进行权重优化,按照股票的波动率倒数排序,对每只股票进行资金权重加权,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3)稳健成长策略

  稳健成长选股策略重点选取兼具成长和价值的行业和个股。该策略对处于成长阶段的上市公司收入增长、利润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进行评估,同时也对毛利率,净利润率等盈利质量指标进行跟踪,不仅仅考察个股的单期增长,而侧重于股票内在的长期稳定增长。重点考察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净利润率平稳增长指标,并且考察分析师对该股的盈利预测。

  4)投资策略组合的优化和调整

  在形成股票投资组合的具体结构时,本基金将评估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市场状态以及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层面因素,检验各类策略的有效性及策略之间的关联度,通过动态调整策略权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额收益最大化。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本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

  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

  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

  益,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

  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

  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息精选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A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因此,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情况。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9年7月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达成DR001为0.09%的异常利率交易。经公司自查,为交易员操作失误所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暂停公司相关交易员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1年。

  北京银保监局于2019年10月8日做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41号,由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规避监管指标、违规修改理财协议文本、违规向企业权益性投资提供融资、违规向普通客户销售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理财产品,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6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于2019年6月24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处罚决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二)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三)轮岗制度执行不力。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13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7年5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A

  ■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C

  ■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九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发布的公告:

  ■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20年6月17日公布的《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 中基金经理信息进行了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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