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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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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2楼1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跃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要求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2,539,84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规则为:募集总金额不作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共计4名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9.41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调基金、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公司与国调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广州开发区金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国调基金、国寿城发、广州开发区金控、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公司与国调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国寿城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广州开发区金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原《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再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包括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及其他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2楼1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诸岗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要求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2,539,84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规则为:募集总金额不作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共计4名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9.41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调基金、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公司与国调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广州开发区金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国调基金、国寿城发、广州开发区金控、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公司与国调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国寿城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与广州开发区金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原《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再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共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与上述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股票之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详见《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署时间

  甲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0年6月28日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认购价格调整机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募集资金总额和乙方的认购金额不作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由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按如下公式确定:

  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标的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如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超过调整后的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调整后的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乙方承诺本次非公开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

  认购股数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所折算的股份数。如发行价格按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之规定进行调整的,认购数量亦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之规定相应予以调整。

  为保证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下表所列示的认购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认购保证金按乙方认购款总金额的5%计算。

  单位:万元

  ■

  (五)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协议第3.2条或第3.4条确定的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账户中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退回乙方账户。

  (六)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乙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甲方将对此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七)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股份认购协议第15.1条所述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股份认购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则股份认购协议自始不生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股份认购协议所支付的费用,双方互不追究相对方的法律责任。甲方自确认上述生效条件不能成就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账户中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退回乙方账户。为避免疑义,如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上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则甲方应当确认上述生效条件不能成就。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认购保证金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认购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认购保证金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履行认购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发行核准后拒不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之认购义务;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或参与认购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数量等),则构成对于股份认购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3、若中国证监会要求甲方调整本次发行的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如调整方案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减少,则乙方应按照认购金额同比例调减(若需签署补充协议的,乙方同意予以签署),不构成甲方违约。若乙方拒绝接受前述金额调减的,或因此拒绝履行认购义务的,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的认购保证金。

  4、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未能向乙方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票,进而导致乙方未能认购股票或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不构成乙方违约,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未能认购额度对应的保证金及其在银行账户中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退回乙方账户。

  5、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退还乙方支付认购保证金或其所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的,则构成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退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在相关监管规则和程序许可的情况下,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验资及提交股份登记资料的义务,导致乙方认购的股份未能在登记机构登记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有权决定终止履行本协议。

  7、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在股份认购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存在虚假、不真实、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股份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

  8、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受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相对方提交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迟延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及有效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引入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共4名特定对象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与上述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股票之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详见《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6月28日

  (二)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的协同

  ■

  (三)合作领域和目标

  ■

  (四)合作方式

  ■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3年,自乙方参与甲方本次定增发行完成之日起算,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六)持股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愿意长期持有甲方的股份。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同时,如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损害,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八)协议生效、解除及终止

  1、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②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且甲方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完成向乙方发行股份登记手续。

  2、协议解除、终止

  各方同意,本协议可依据以下任一情形而终止:

  (1)本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

  (4)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5)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作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则各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广州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1、主要假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12,539,848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621,533,7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5)根据2019年度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797.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018.33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度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况;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假设2020年公司不存在回购社会公众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利分配事项。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度持平、增长10%、下降10%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增长,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补充流动资金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难以准确测量,可能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下列方式,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

  1、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持续提高资产周转率水平、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员工激励机制等主要措施,不断提升日常经营业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广电运通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广电运通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广电运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积极促使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子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1、广电运通的承诺

  本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向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事项。

  (2)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及时、有效,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广电运通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向广电运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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