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弘元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该等支付安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10.4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同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6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464,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含6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5,01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010.49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我们认为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机数控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上机数控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截止2020年6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上机转债”)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453.54万元及其孳息11.86万元向弘元新材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5,465.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弘元新材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同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6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464,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和本次增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含6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453.54万元及其孳息11.86万元向弘元新材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5,465.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弘元新材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增资的标的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A座516室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弘元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而执行的必要措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弘元新材、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机数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6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464,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余应支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安排,公司子公司弘元新材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子公司弘元新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支付安排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的整体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弘元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该等支付安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的整体安排。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上机数控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机数控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上机数控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机数控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同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6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464,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6月28日,公司与弘元新材、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
注:公司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将募集资金从原三方协议监管专户划转至本次开立的四方协议监管专户。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弘元新材(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姚文良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弘元新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1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回收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6705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上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310,416.67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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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计收益为根据预计年化收益率测算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主体: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4、起息日:2020年6月28日
5、到期日:2020年9月2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30%/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5%/年。
7、投资金额:15,000万元
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且期限较短,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浦发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本次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银行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评估,本次委托理财投资浦发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到期预计能取得相应的收益。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票代码600000)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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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024.86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78.84%。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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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确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总额度为6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确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总额度为2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