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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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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6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申柯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赵德军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7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方鸿先生、李辉先生、彭飞舟先生、申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赵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分项表决如下:

  1、选举方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彭飞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申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选举陈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选举宋思勤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人选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德国AKG公司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业绩承诺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以下简称 “BICHAMP B.V.”)参股公司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AKG”)的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先生(以下简称 “Jan W. Arntz”)申请豁免其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

  本次Jan W. Arntz申请承诺豁免是基于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属不可抗力影响。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业绩承诺豁免是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及共同努力经营的意愿,加强彼此协同,深入共享核心技术与资源,促进共同增长。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业绩承诺豁免事项,并提请授权公司和BICHAMP B.V.管理层与Jan W. Arntz签署《INVESTMENT AND PARTNERS' AGREEMENT》的补充协议,豁免Jan W. Arntz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豁免德国AKG公司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业绩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鸿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进口部经理、美国常兴总经理、泰嘉科技董事长、上海衡嘉执行董事、湖南泽嘉执行董事、香港邦中董事、泰嘉股份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子公司无锡衡嘉、济南泰嘉、泽嘉投资执行董事,长沙正元执行董事,香港泰嘉董事,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董事,长沙涵旌隧管机械有限公司董事,ARNTZ GmbH + Co. KG咨询委员会成员,湖南省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望城区第二届人大代表,望城区工商联兼职副主席。

  方鸿先生通过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05%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897,350股,通过股东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5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55,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方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辉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历任工程师、生产处副处长,曾任长沙博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泰嘉科技董事、总经理,泰嘉股份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辉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5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飞舟先生:出生于1962年,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工程师,中汽进出口湖南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泰嘉科技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彭飞舟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5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飞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柯先生:出生于1971年,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联重科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及部长、投融资管理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董秘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中联重科投资总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申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担任本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86%股份)投资总监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申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磨料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刀协切削先进技术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金属切削刀具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切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磨料加工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

  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德军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和司法会计鉴定人。历任湖南电位器总厂会计、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湘潭分所所长。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三特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德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德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思勤先生: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中信戴卡轮毂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新锋爱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和君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和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生众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勤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宋思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宋思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6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监事陈铁坚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7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文颖先生、陈铁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分项表决如下:

  1、选举文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陈铁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人选经本次监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德国AKG公司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业绩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AKG合伙人Jan W. Arntz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豁免是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及共同努力经营的意愿,加强彼此协同,深入共享核心技术与资源,促进共同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豁免承诺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文颖先生:出生于1977年,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湖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文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文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铁坚先生:出生于1965年,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联重科桩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联重科中旺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铁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担任本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86%股份)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铁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德国AKG公司合伙人

  Jan Wilhelm Arntz

  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以下简称 “BICHAMP B.V.”)收到BICHAMP B.V.参股公司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KG”)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先生(以下简称 “Jan W. Arntz”)提交的《关于豁免业绩承诺的申请》,申请豁免其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对此,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德国AKG公司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业绩承诺的议案》,并提请授权公司和BICHAMP B.V.管理层与Jan W. Arntz签署《INVESTMENT AND PARTNERS' AGREEMENT》的补充协议,豁免Jan W. Arntz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Jan W. Arntz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业绩承诺豁免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BICHAMP B.V.对AKG增资490万欧元,占增资后合伙权益的28.02%(2019年3月办理完成了本次增资股权登记手续)。公司、BICHAMP B.V.及Jan W. Arntz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INVESTMENT AND PARTNERS' AGREEMENT》,其中,Jan W. Arntz对AKG作出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如下:

  ■

  除非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财务报表应依据德国公认会计准则并结合AKG前三年的(合并)会计实务(包括会计和估值选项)准备。

  如果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Arntz集团在合并的基础上未能达到具体的财务业绩,仅Jan W. Arntz先生应当为AKG提供进一步的融资。为避免产生疑问,BICHAMP B.V.和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进一步融资义务。

  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Arntz集团在合并的基础上各年的年度税后净利润低于相关财政年度的目标业绩,Jan W. Arntz先生应当向合伙协议项下AKG的联合准备金账户提供现金出资,该出资应等于Arntz集团在合并的基础上的实际(年度)税后净利润与相关财政年度的目标业绩的差额。

  Jan W. Arntz先生在整个期间内的最大(累积)融资义务不超过500,000.00欧元。为避免产生疑问:在某一年年度税后净利润超过相应的目标业绩的情况下,该超出的金额不能用于抵消下一年的业绩补偿。

  各方以及公司承认,目标业绩的完成系基于截至2021年年底,Arntz集团的业务均以基本符合过去惯例和2019商业计划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1)。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德国当地审计机构审计,2019年Arntz集团的净利润为54.02万欧元,未达到当年业绩承诺目标。未达到业绩目标的主要原因系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导致AKG向公司采购复合钢带的业务因为高额附加关税原因而未达协同预期。

  三、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

  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该关税壁垒等不可控因素短期内难以消除,AKG采购公司复合钢带业务因为高额附加关税原因将难以达到协同预期,此外,自2019年12月以来,新冠肺炎病毒在越来越多国家被确诊,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需求和供给同时紧缩,对全球经济造成冲击,AKG业务亦受到影响。基于双方未来长期合作前提,Jan W. Arntz向公司及BICHAMP B.V.申请豁免其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Jan W. Arntz申请豁免其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是基于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属不可抗力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Jan W. Arntz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不属于法定承诺事项,系自愿性业绩承诺,属于可变更承诺事项。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

  AKG是一家百年德国锯条制造企业,主营各类锯条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拥有行业内先进的工艺、技术、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国际化销售渠道,在德国、美国、荷兰均建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双方将充分发挥彼此优势,加强彼此协同,深入共享核心技术与资源,促进共同增长,助推公司“双五十”发展战略和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AKG合伙人Jan W. Arntz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豁免是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及共同努力经营的意愿,加强彼此协同,深入共享核心技术与资源,促进共同增长,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AKG合伙人Jan W. Arntz对AKG作出的2019年至2021年业绩目标与补偿计划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豁免是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及共同努力经营的意愿,加强彼此协同,深入共享核心技术与资源,促进共同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豁免承诺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7月10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方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彭飞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申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陈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宋思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 选举文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2 选举陈铁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审议《关于豁免德国AKG公司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业绩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9日8:30-11:30,13:00-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0731-88051618。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7月9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王俊杰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邮编:410200)

  3、登记地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王俊杰;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7月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4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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