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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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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2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公司收到了与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文件(合同编号:GSZBXM-BYSL-2020/JSJG-5)(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具体包括南干渠(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管道、北干渠沿线管道、南干(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北干泵站拍门等。

  供货时间:240日历天,具体按照甲方供货计划交货。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捌万零肆佰伍拾壹元(53,480,451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MA74XG97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贾庄村一社134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成

  成立日期:2019-03-19

  经营范围:供水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运营。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

  (2)工程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甲方指定地点

  3、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具体包括南干渠(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管道、北干渠沿线管道、南干(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北干泵站拍门等。

  4、合同价格与支付

  4.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捌万零肆佰伍拾壹元(53,480,451元),合同价位固定价格。

  4.2 合同价款的支付:

  4.2.1 付款方式

  第一笔(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合同总金额的20%),买方向卖方支付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

  第二笔(进度款):按月供货进度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预付款金额在总金额80%的最后一笔进度款前扣清。

  第三笔(终结款):卖方向买方提供技术安装指导、安装完毕、经调试、经三方验收合格,通水运行20个工作日后,卖方向买方提供银行(合同总金额的3%)质量保函,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卖方指定收货账户信息详见落款处)卖方按合同要求供货收款后10内向买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2.2 质量保证金:提供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注明含质量保证金)替代预留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结算价的3%。

  4.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5、质量保证期及质保期服务

  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由于生产质量而引起的故障,则由卖方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质保期服务

  5.2.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5.2.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5.2.4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6、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6.1 供货时间:240日历天,具体按照甲方供货计划交货。

  6.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地点。

  7、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2%;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3%。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2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7.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8、合同的变更及生效

  8.1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9、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0、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53,480,451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68%。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该项目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1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3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19年度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3万元(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审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ShineWingInternational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International目前在InternationalAccounting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银川分所”)具体承办。信永中和银川分所前身为宁夏会计师事务所,1984年1月24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成立,2009年8月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信永中和银川分所同时更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负责人为李耀忠,注册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36943003308,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6402)。

  信永中和银川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信永中和银川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审计涉及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邵立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参与多家企事业单位不同形式的重组、改制工作,并具有多年从事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咨询的丰富专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小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已近二十年,自200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19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该聘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信永中和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29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

  (水工部分)管材采购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了由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按照法定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公司被确定为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水工部分)管材采购【(一标段:钢管)、(二标段: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压力管(BCCP管))】中标人。

  中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中标通知书编号:NXHR-2020-226

  3、项目名称: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水工部分)管材采购。

  4、建设地点:吴忠市、灵武市、青铜峡市境内。

  5、中标内容及价格:

  一标段:钢管:142,885,814.41元。

  二标段: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压力管(BCCP管):91,532,312元。

  以上合计中标金额为234,418,126.41元。

  6、中标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合计为234,418,126.41元,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1.73%。

  该项目的中标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1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待合同签订后,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3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会议选举路洪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聘任李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三)《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调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83 万元(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审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四)《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在宁夏区内混凝土管道产能,公司董事会同意出售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同时为开拓更多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审议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6亿元,本次拟增加4亿元的授信额度,合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3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11:30在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19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3、《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3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征询被提名人同意,提名路洪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路洪泉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路洪泉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路洪泉先生简历如下:

  路洪泉,男,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

  2004年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工作,任资深咨询顾问。

  路洪泉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路洪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路洪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路洪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3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李骞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3、李骞先生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4、经调查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后认为,李骞先生工作表现良好,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职责的要求。

  5、李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李骞先生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李骞先生简历如下:

  李骞,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自2003年毕业至今先后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劵部工作,曾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李骞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李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李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37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起至2020年7月10日下午3:00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2:《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3、《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公司将对提案1、提案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注:根据相关规则规定,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预约登记时间:2020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75000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及申请数字证书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理。

  5、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范仁平、魏利

  电话:0951-5673796;5070380

  传真:0951-5673796

  6、《表决票》格式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回执》格式详见附件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 362457,投票简称:“青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青龙管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持 股 数 (股):                          股权登记日:    (2020年7月6日)

  授权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议案和各子议案均进行了表决,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议案视为与总议案表达了相同的表决意见。

  2、参会但未提交的表决票,其各项数据均不计入统计结果。

  3、股东代表须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更改授权委托表决意见的行为无效。

  投票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2020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出席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提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提案进行了选择,以总提案授权指示为准。

  3、单位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回     执

  截止2020年7月6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                    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3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在宁夏区内混凝土管道产能,公司同意出售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有关事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同意以5,278万元人民币出售标的公司100%股权,受让方为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为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苏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路民生花园

  法定代表人:刘文锦

  注册资本:16,3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1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0604239L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运营、城市开发改造、新型产业园和特色小镇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设备服务、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场地租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453,543.78万元

  负债总额:399,420.29万元

  净资产:54,123.49万元

  营业收入:52,402.13万元

  净利润:637.2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5-14;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制品制造、销售;塑胶、橡胶制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其他水泥制品、构件的生产、销售;门窗、钢筋构件、井盖的生产、销售;水泥、钢材的销售。

  本次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相关资产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及仲裁事项。

  标的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

  ■

  注:标的公司股东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合计出让标的公司100%股权。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经评估: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5,206.88万元。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5,27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柒拾捌万元)

  2、支付方式及分期付款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待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2020年10月10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47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捌万元整)。

  (4)2021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3、股权交割及其他相关交接手续

  (1)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割(即工商变更登记),甲方给予必要配合,交割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资料交接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的全部印章及银行账户印签、U盾等由双方共管;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毕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公司全部印章及相关资料。

  (3)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7日内,转让方应完成标的公司实物资产的移交。

  4、过渡期安排及对标的公司经营承诺

  (1)过渡期是指转让方尽职调查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2)附件《尽职调查报告》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方确认《尽职调查报告》对目标公司的披露充分、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对本次交易有影响的未披露信息,否则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基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前的事由发生而未在附件《尽职调查报告》披露的标的公司债务(其中包含或有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秉持谨慎、持续经营原则对标的公司善加管理,在过渡期内,不得做出有损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

  (4)过渡期内,双方应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并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促成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完成。双方均应及时取得并向目标公司出具此次股权转让各自需要的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件,协助和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审批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放弃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或拒不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标的公司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违约通知3日内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违约通知3日内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4)受让方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向转让方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由于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股权未如期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或未如期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的,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已付履约保证金及股权转让款金额向受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延迟履行补偿金。

  7、其他:转让方(五个股东)对本协议项下转让的义务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股权交割后,目标公司现有人员全部保留,如目标公司与现有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涉及经济补偿及相关费用的,由目标公司承担。

  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等安排。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在宁夏区内混凝土管道产能,公司同意出售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2,879万元,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8%。

  本次交易,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4,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且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结合受让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董事会认为:受让方具备履行合同支付义务的能力。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其他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0-03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如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同时为开拓更多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审议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6亿元,本次拟增加4亿元的授信额度,合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银行的授信情况、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在上述额度内择优选择信贷银行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对具体决策权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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