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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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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健康元2020年5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

  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947,537,633股扣除回购账户已回购股份19,890,613股后的股份数量1,927,647,02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8,423,523.20元(含税)。

  4、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7,647,020×0.16)÷1,947,537,633≈0.1584元/股。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84)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鸿信行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药业有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并在贷款实际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此事宜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本公司2020年6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公告》(临2020-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

  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制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根据经营需要,海滨制药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贷款实际发生时,由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此事宜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本公司为海滨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万元。

  ●本次反担保的情况: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海滨制药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贷款实际发生时,由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此事宜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03号

  3、法定代表人:林楠棋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粉针剂(含青霉素类),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吸入制剂(吸入溶液),粉雾剂,药用辅料。

  7、股权结构:海滨制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7.87%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持有其2.13%股权。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海滨制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4,819.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195.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1,117.6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1,624.55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15,778.83万元,净利润为14,352.9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海滨制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6,139.4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224.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114.8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5,915.36万元,2020年1-3月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30,535.32万元,净利润为4,290.81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贷款期限为担保期限;

  3、担保金额:本公司此次为海滨制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2020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计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药业有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并在贷款实际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此事宜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滨制药经营稳定,业务正常,资信良好,对其担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议案,决策及审议程序合理,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海滨制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并同意在贷款实际发生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此事宜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7,402.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66,402.02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函;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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