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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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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0-37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债券代码:163384      债券简称:20厦贸Y5

  债券代码:163491      债券简称:20厦贸G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50,073,2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5,516,841.75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自行发放。未明确持有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给指定托管机构保管,待各股份持有人股份得到确认后由其代为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5897363

  联系传真:0592-5160280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6层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38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债券代码:163384      债券简称:20厦贸Y5

  债券代码:163491      债券简称:20厦贸G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贸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7.4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7.19元/股

  ●国贸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7月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37号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国贸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根据相应计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因此,公司将对“国贸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国贸转债”调整前转股价为7.42元/股,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为0.23元/股。根据上述方案,“国贸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7.19元/股。

  “国贸转债”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2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3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3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39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债券代码:163384          债券简称:20厦贸Y5

  债券代码:163491          债券简称:20厦贸G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厦门东山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山悦”)

  ●本次担保金额: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厦门东山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7,028.8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231.96亿元(折合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东山悦开发建设的国贸天成二期项目(2017XP04地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厦门东山悦拟抵顶(使用)项目一定比例的预售监管资金,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为厦门东山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7,028.8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开立之日至项目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4日、2019 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〇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75号、2019-84 号公告)。公司2020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69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61.6亿元。公司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437.32亿元(折合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434.89亿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东山悦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海西明珠大厦6009-3室

  法定代表人:刘克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厦门东山悦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厦门东山悦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厦门东山悦地产有限公司

  担保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售证号:20190080

  担保金额:17,028.80万元

  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开立日期起,至项目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日止。

  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在本担保函担保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须向担保函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1)被担保人存在拖欠标的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等相关费用;(2)项目出现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担保人未支付相应经济赔偿;(3)本担保函到期前未延期或重新开立担保函,被担保人未在担保函到期日10个工作日之前,将后续工程建设应留存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4)担保函受益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函出现以下情形,自动失效:(1)在监管账户余额达到应留存额度时,可申请撤销担保函担保。担保函担保撤销后,担保函失效;(2)担保函担保的预售项目撤销预售资金监管时,担保函自动失效。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求,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已使用担保额度437.32亿元(折合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1.96亿元(折合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3.6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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