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 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新增合并单位16家,减少9家,具体情况如下:
■
2. 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新增合并单位4家,减少1家,具体情况如下:
■
3. 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新增合并单位18家,减少0家,具体情况如下:
■
4. 2020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新增合并单位1家,减少0家,具体情况如下:
■
(三)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
(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5)每股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6)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7)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8)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9)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0)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
(11)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2)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13)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5)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1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四) 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分析
单位:千元人民币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1,485.96亿元、2,006.03亿元、2,056.13亿元、1,942.05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资产规模逐步提高。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在资产构成中占有较高比例,资产结构合理,符合所处行业的特点。
(2)负债分析
单位:千元人民币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1,204.14亿元、1,282.59亿元、1,162.64亿元、1,030.5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原因是为满足智能制造产业升级、通信网络及云服务设备等项目以及支持海外市场拓展的资金需求,近年来公司短期借款规模逐年增加。考虑到重资产的行业特性,公司计划通过发行长期公司债券调整债务结构,合理提高中长期债务的比重,本次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长短期债务的结构配置将进一步优化。
2.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千元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14亿元、220.06亿元、64.39亿元、-4.87亿元,除2020年一季度外,持续保持净流入。2020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主要系突发疫情影响,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分别为3,226.33亿元、4,142.3亿元、4,221.78亿元、1,008.95亿元。公司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现金回收。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67亿元、-13.68亿元、-28.18亿元、-1.87亿元。2017年度至今,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原因是公司持续加大对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的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86亿元、248.85亿元、27.2亿元、28.92亿元。2017年度至今,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均为正,2018年筹资活动较其他年份有较大的净资金流入,主要系于2018年6月8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共取得募集资金净额267.16亿元。
总体来看,目前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以银行及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为主,受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本次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能合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适度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有效增强资金利用的稳定性,为后续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资产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3. 偿债能力分析
■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4、1.48、1.69和1.80,速动比率分别为0.84、1.19、1.33和1.33。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总体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结构处于合理范围之内。公司始终按期偿还有关债务,稳健的财务结构能够充分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
4. 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017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45.44亿元、4,153.78亿元、4,086.98亿元、800.5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58.68亿元、169.02亿元、186.06亿元、18.68亿元。公司营业收入整体稳中有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逐年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紧扣国家战略导向,持续推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落地,持续加大5G+AI等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运用先进工业互联网技术,对内升级改造,提升工业机器人的自动化及智能化生产水平,实现降本、减存、提质、增效等明显效果,同时将所积累的技术、经验对外赋能,为包括汽车零配件、汽车电子、机动车、厨卫设备、金属加工、印刷包装、纺织印染、玻璃制造等多个领域客户,提供精益生产优化咨询、工业互联网软件开发、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2020年初,突发的全球新冠疫情下,公司及时响应、迅速部署,第一时间推出以“硬软整合、科学防疫”为主线的一系列有效防疫举措,将分散在全球各地的数十万员工连接上线、互联互通,既实现了园区零感染,也保持了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最大限度降低了疫情冲击带来的损失。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0.54亿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68亿元,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相对可控。疫情既带来了挑战,也蕴含着机遇。当前,“云经济”的发展浪潮在疫情下催生,云计算、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领域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率先布局应用的工业富联将面向制造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硬软整合的科技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筑稳、筑牢产业转型升级的“底座”,为增强发展后劲提供有力支撑,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5. 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服务商和工业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涵盖通信网络及移动设备、高精密机构件、云计算相关设备、科技服务(含精密工具、工业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相关服务)等。公司以数十年制造技术和经验积累为基础,确立“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战略,将“三硬三软”作为战略实现的核心,不断加大5G、AI、工业大数据、高效能运算(HPC)、智能制造及精密工具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引领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自身智能制造服务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对外赋能业务,协助客户实现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型,打造“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生态。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存量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0-03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CNT SG”)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CNT SG向银团申请不超过6亿美元(含)的贷款进行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人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CNT SG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境外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CNT SG计划在境外向银团申请不超过6亿美元的贷款(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为支持该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上述银团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相关的事宜。因CNT SG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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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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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最终结果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境外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认为:CNT SG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累计总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0-037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921元/股调整为11.721元/股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3月4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1.921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5.901元。
7、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21元/股调整为11.721元/股。
二、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实施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020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6月30日。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1.921-0.2=11.72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工业富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工业富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0-038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44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0日
至2020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和2020年6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本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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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于2020年7月8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1.2)送达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可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方式将上述回复送达本公司。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13点00分至14点00分,14点0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44层。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封睿
电话:0755-2812 9588 转67771
传真:0755-33855778
电子邮箱:zqswb@fii-foxconn.com
(二)本次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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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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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0年7月8日或之前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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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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