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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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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4楼1401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91,348,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1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91,34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1、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相关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律师、罗雪珂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

  ■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除下表所列示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消息形成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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