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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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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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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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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母公司利润表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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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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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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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更新后的文件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9]2196号),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

  1、持续经营

  如附注十一、2所述,利源精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公司)银行借款、公司债券及民间借贷、供应商(含施工单位)欠款等出现逾期情况,引发多项诉讼事项,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生产停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利源精制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利源精制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内部控制

  如利源精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王民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有效履行核心管理人员的纽带作用,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过程中公司发现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并于2018年12月进行了更正。上述更正事项涉及项目较多且金额重大,而利源精制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并未有效识别上述会计差错的存在,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因内部控制失效对利源精制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函证

  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但由于利源精制公司报告期内诸多诉讼事项的存在,以及内部控制失效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

  4、资产减值

  报告期利源精制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0%和-48%,固定资产及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沈阳利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5,023.33万元。由于沈阳利源公司工程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等原因,我们未能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对资产暂估价值的公允性做出合理判断,也无法对减值资产范围的完整性和列报金额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5、诉讼事项

  利源精制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已经面临多项诉讼,公司对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的列报。但由于这些具体事项情况复杂,特别是民间借贷事项约定条款的不规范性,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程序以确认前述事项对利源精制公司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6、关联方借款

  如附注八(六)1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自股东王民先生借款余额19,200.10万元,由于其个人身体原因,审计期间我们未能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性审计程序,以确定其金额列报的准确性。

  7、账户管理

  如1所述,由于公司涉诉,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为了降低该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存在使用私人账户用于资金的收支现象,并将业务流水记录于公司账内。由于个人账户可控性及可核查性较低,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认此类账户交易已经全部记录于公司账内。

  8、利源精制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1、持续经营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了相应改善措施:

  (1)获取政府支持。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2019 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利源精制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因本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且已进入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2日,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2)公司开始逐步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基础上增加受托加工业务。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同时缓解了公司资金短缺压力和资金安全风险。自2019年6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纾困后产能逐步得到释放,当期实现受托加工费收入约3,777万元。

  (3)积极与纾困企业沟通,获得持续的支持。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同时,智晟达福源表示继续对公司纾困,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自2019年6月智晟达福源已经陆续与多家客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这些合同已独家委托给本公司加工生产,如智晟达福源与汇昊工业制造(大连)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产品购销合同书,预计年购销量2000吨;智晟达福源与肯联英利(长春)汽车结构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产品供货合同;智晟达福源与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框架协议,指定本公司为生产厂家,协议期约五年等。

  (4)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加速推进重整进程。公司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维持员工队伍及生产秩序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共同推进重整工作,以期解决公司债务危机。

  (5)在推动重整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在风险处置工作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与主要债权人进行了良好的沟通,部分债权人已陆续发函支持公司进行司法重整,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目前,公司仍在继续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争取其对司法重整程序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公司积极应对担保、违约等相关诉讼事项,确保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6)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自建设以来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市场销路未能打开,尚在建设期的项目出现了资不抵债现象。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19年12月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其的经营控制权,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7)全面梳理公司资产,必要时通过处置低效资产的方式,提高资产流动性。

  (8)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催款力度,及时收回货款。

  (9)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0)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拓展市场,努力改善自身“造血”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是恰当的,同时,公司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充分披露了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改善措施。因此,公司因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

  2、内部控制

  公司原董事长王民先生自2018年起身体情况恶化,未能有效履行核心管理人员的领导作用,加上人员频繁更换,新任员工未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本报告期,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梳理、整改及完善,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的整改是自上而下的,首先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内部控制的需要;

  (2)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制度体系梳理、内控流程梳理等工作,并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模式的变化,协助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公司修订了供产销、财务会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完善相应流程表单、台账表格,实现背靠背稽核、多方面的复核、上级的审批等关键流程的控制。

  (3)董事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内部控制整改动员和督导会议,向管理层传达内部控制整改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全力配合咨询公司完成内部控制整改工作。

  (4)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培训,包括各岗位分工、职责、权限,新的表单编制等,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尤其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财务基础工作资料支撑,强化财务核算与各业务部门数据衔接和核对,定期对财务账面记载数据与业务部门备查记录核对。

  (5)2019年11月9日,公司董事长再次主持召开全公司中高管参与的内部控制实施大会,进一步要求公司全员贯彻执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按咨询公司为公司设计的制度流程及表单要求进行业务流程控制,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达到规范要求。

  报告期末,公司编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评价结果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架构基本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函证

  本报告期,公司积极与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账务核对,年审期间配合年审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及时准确提供函证对象的基本信息。经了解,年审会计师已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

  4、资产减值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查发现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已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相关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5、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主动与债权人等沟通、对账,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并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合同、协议、诉讼文书等原始凭证作为审计证据。经了解,年审会计师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结合函证程序,已取得满意审计证据。

  6、关联方借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自股东王民先生借款余额19,200.10万元,由于其个人身体原因,审计期间年审会计师未能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性审计程序,以确定其金额列报的准确性。2019年4月14日王民先生因病逝世,因王民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王民先生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王民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王民先生的儿子王建新、王建丰于2019年5月28日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在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因此,王民先生的妻子张永侠女士是王民先生唯一合法继承人。经了解,本报告期公司年审会计师已经实施了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审计证据。

  7、账户管理

  由于公司涉诉,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为了降低该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存在使用私人账户用于资金的收支现象,并将业务流水记录于公司账内。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管理层对此非常重视,全面清理使用私人账户的情况。同时,公司自2019年6月起与纾困平台—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委托加工业务,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公司已不再使用私人账户进行收支。

  8、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准所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经基本消除。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3月在北京注册成立。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5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19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418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没有大的变动,其中超过3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末净资产2163.15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2.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6亿元,总计为近1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家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收入434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除2017年11月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1次行业惩戒,2018年责令整改1次,2019年收到警示函3次外未受到其他处理处罚,详细情况如下:

  (二)项目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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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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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赵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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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穆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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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于某些特殊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267,905,872.2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1,267,905,872.25元,公司实收股本1,214,835,58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具体如下: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并计提坏账损失58.81亿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9.13亿元。

  3、计提预计负债,报告期内公司为沈阳利源14.55亿元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上述担保余额和参考类似破产重整案例并咨询律师专业意见,估计可能承担的损失率计提预计负债13.10亿元。

  三、应对措施

  1、获取政府支持。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利源精制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因本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且已进入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2日,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2、公司开始逐步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基础上增加受托加工业务。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同时缓解了公司资金短缺压力和资金安全风险。自2019年6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纾困后产能逐步得到释放,当期实现受托加工费收入约3,777万元。

  3、积极与纾困企业沟通,获得持续的支持。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同时,智晟达福源表示继续对公司纾困,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自2019年6月智晟达福源已经陆续与多家客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这些合同已独家委托给本公司加工生产。

  4、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加速推进重整进程。公司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维持员工队伍及生产秩序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共同推进重整工作,以期解决公司债务危机。

  5、在推动重整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在风险处置工作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与主要债权人进行了良好的沟通,部分债权人已陆续发函支持公司进行司法重整,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目前,公司仍在继续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争取其对司法重整程序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公司积极应对担保、违约等相关诉讼事项,确保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6、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自建设以来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市场销路未能打开,尚在建设期的项目出现了资不抵债现象。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19年12月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其的经营控制权,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7、全面梳理公司资产,必要时通过处置低效资产的方式,提高资产流动性。

  8、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催款力度,及时收回货款。

  9、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0、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拓展市场,努力改善自身“造血”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4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9:15至2020年7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7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八项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刘华威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0年7月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仍为*ST利源,证券代码仍为002501。

  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利源;

  3、证券代码仍为002501;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6月23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鉴于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2020年以扭亏为盈为首要目标,同时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公司流动性及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主要措施:

  (1)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公司债权人沟通,争取债务和解。

  (2)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成本及费用。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留住核心技术人才,保证公司人才储备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积极推进各项资源的整合,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整合业务结构,同时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及专业人员,在夯实现有业务的前提下,继续努力拓展新的盈利能力较强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5)抓住市场机遇,重塑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实现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一)项(二)项“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第13.2.1条第(一)项(二)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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