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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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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并抄送至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鉴于董事会成员已了解会议内容及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紧迫性,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均同意豁免提前2天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义务。

  (二)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

  (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议案,并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我们同意对本议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除下述修订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修订。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肖明志先生回避表决。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肖明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02,5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02,5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肖明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肖明志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经详细论证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协商一致,修订了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肖明志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肖明志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编制了《关于修订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

  上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收益364,931.51元人民币,收益符合预期。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

  (二)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

  三、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鉴于监事会成员已了解会议内容及本次监事会召开的紧迫性,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均同意豁免提前2天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义务。

  (二)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潘华女士召集和主持。

  (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议案,并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我们同意对本议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除下述修订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修订。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02,5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02,5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经详细论证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协商一致,修订了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我们同意对本议案进行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编制了《关于修订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部分议案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议案。具体修订后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系依照前述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规定所做的修订,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实质性修改,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修订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数量

  修订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02,5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修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02,5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系依照前述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规定所做的修订,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实质性修改,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2020年6月12日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议案,并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7,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8,902,538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27.2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132.7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

  6、在预测2020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0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总额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致力于为市场提供高端光学镜头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专业从事光学镜头及镜头相关光电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为“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800万套车载镜头产品、200万套新型投影镜头产品以及58万套VR/AR一体机。车载镜头和投影镜头都属于光学镜头分支,而菲涅尔镜片和光学镜头等元器件是VR/AR一体机的重要组成部件,公司凭借在光学镜头行业的积累切入了VR/AR领域。

  2019年底,公司具有研发人员数量为456人,研发人员占比为36.39%。公司拥有一支全面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工程师团队,创始团队凭借各自在机械、光学、软件、电子和制造工艺等领域方面的扎实专业素养,使得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了完整的光机电设计开发技术团队,为公司产品技术的不断突破升级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创始人龚俊强先生入选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车载镜头方面,公司的产品已进入到多家汽车厂商,获得了相关汽车厂商的认可,并对下游客户进行稳定供货。公司仍然在加大车载镜头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下游客户,壮大下游客户群体。公司下游客户在汽车产业与智能驾驶方面的布局,将为公司车载镜头产品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新型投影镜头方面,公司在激光电视、智能投影方面已有成熟客户,未来随着下游客户切入新型显示产品市场的进程加快,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VR/AR一体机方面,公司目前已有合作客户。随着5G进程的加速,5G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应用,VR/AR场景应用的一些痛点得到解决,未来VR/AR一体机及其相关光学元器件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

  公司具备完整的光学镜头产品产业链,在镜头设计方面,公司具备光学设计能力、结构设计能力;在元器件制作方面,公司充分掌握并可自主生产玻璃非球面镜片、塑胶非球面镜片、机构件部品以及诸如自动光圈、光学防抖件等精密电子元器件。公司无论是在可见光成像镜头、红外光成像镜头、微投影系统、小型化镜头等都具备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目前,车载镜头方面,公司已通过或更新IATF16949:2016汽车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的资质认证,顺利通过第三方机构年度监督审核,且公司车载镜头已有成熟客户并已供货。新型投影镜头方面,公司突破了反射镜技术从而掌握了超短焦镜头的技术,而超短焦镜头能够广泛运用于新型投影设备中。VR/AR一体机方面,公司立足菲涅尔镜片的技术和VR/AR所需的其他光学元器件技术,同时由下游客户提供部分技术指导、参数指标。公司已成功的研制了VR/AR一体机,取得了客户的认可。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逐步完善战略布局,紧跟行业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同时促进公司业务向下游虚拟/增强现实产业进一步延伸,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维护良好客户关系

  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继续扩大安防产品镜头的业务规模,巩固公司在大倍率光学变焦、高清等高端镜头产品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同时积极布局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和投影视讯等新的应用领域,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了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大专业化营销团队的培育力度,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及新应用领域开拓能力,从而提升公司营销能力,进一步开拓市场。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署《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龚俊强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3、2020年6月2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双方于2020年6月23日签订了修订后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原协议自修订后的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龚俊强先生(以下称“乙方”或“认购人”)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中涉及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龚俊强

  签订时间:2020年6月23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将“鉴于条款”修改如下: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且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300691”。

  (2)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3)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8,902,538股人民币普通股(含本数,具体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予以注册数量为准);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将释义“发行日”修改如下:

  “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具体确定的股份发行日。”

  3、将“第三条 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条款修改如下: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02,5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将“4.3 认购款的支付方式”条款修改如下: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将“9.1.3”条款修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将“10.2.2”条款修改如下: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7、将“12.3”条款修改如下: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深交所的审核通过;(4)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增加“15.3”条款如下:

  本协议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而对甲乙双方于2020年6月12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修订,原协议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3日,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议案,并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述修订后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系依照创业板注册制新规所做的修订,未对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将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系依照创业板注册制新规所做的修订,未对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实质性修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2、3、4、5、6、9项议案是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的,议案内容不存在实质性的修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3日、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上述第2、3、4、5、11项议案,第2项议案须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张旺华

  电话:0760-86138999-89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0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上述第1、2、3、4、5、6、9项议案是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的,议案内容不存在实质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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