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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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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5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06月23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共计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结合目前客观经济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独立意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7月10日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5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06月23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6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7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7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5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4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06月2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7、2019年12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9年12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4,521,475股增加至135,151,475股。

  9、2020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共计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6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28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其他情况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之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19年11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中公司的经营考核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公司2020年6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7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7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伊戈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伊戈尔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5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0年0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06月2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授予限制性的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7、2019年12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9年12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4,521,475股增加至135,151,475股。

  9、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节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如下:

  调整前内容: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调整后内容: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三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调整前内容: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近几年的出口销售比重超过 50%。国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变动、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冲突与摩擦的影响较大。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近年来国际知名厂商在我国建立生产基地,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产业,国内也有一批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研发涉及电力电子技术、电磁仿真技术、热动力技术、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技术等多项技术,综合性较强,对各项技术要求较高。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4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调整后内容: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近几年的出口销售比重超过50%。国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变动、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冲突与摩擦的影响较大。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近年来国际知名厂商在我国建立生产基地,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产业,国内也有一批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研发涉及电力电子技术、电磁仿真技术、热动力技术、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技术等多项技术,综合性较强,对各项技术要求较高。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19年营业收入(即1,296,559,124.70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调整前内容: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调整后内容: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三、调整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2019年的努力下实现公司营业收入1,296,559,124.70元,与2018年同比增长19.14%,2019年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但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众多企业停工停产,国际物流受阻,中国外贸面临巨大压力,众多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履约风险、物流风险、供应链风险、现金流风险等各项考验。虽然公司已在第一时间调整了经营策略,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自2020年3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全球蔓延,各国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对公司复工复产进度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5.44%。同时,公司近年来业务出口比重较大,2017-2019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59.86%、56.39%和43.72%,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和日本等地区。目前,国外的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暂未见好转迹象,公司预计此次疫情以及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实现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的业绩目标将面临较大挑战。

  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公司在此特殊时期更需要稳定管理团队,更需要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四、调整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在2020年这个特殊经济环境下,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七、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1、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5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0年07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0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7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7月10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0年07月06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07月0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0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0年07月08日(9:00-11:00;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07月08日15:00点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四)会议联系:

  (1)联系人:陈丽君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judy.chen@eaglerise.com

  (5)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五)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0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7月1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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