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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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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的
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5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的

  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于2020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谨提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发出有关末期股息的通函(「通函」)及于2020年6月19日发出有关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东批准派发末期股息。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专用词汇,涵义与通函所用相同。

  除上述在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案外,董事会仅此公告下列有关派发末期股息的信息:

  本公司将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凡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H股记录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会获派末期股息。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派发给H股股东的股息,乃按照下列兑换公式计算:

  ■

  至2020年6月19日(包括该日)为止5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平均中间价为100港元兑人民币91.441元。因此,每股H股应派末期股息0.21872港元(含税)。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及个人股东股息所得税事项

  本公司向H股记录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股息红利所得税,详情如下:

  1. 对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 )相关规定,本公司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后,可以自行或通过本公司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待遇申请,须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议(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数据。

  2. 对H股非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相关规定,(1)对H股非居民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地区居民或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税率低于或等于10%的,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对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税率低于10%的,本公司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待遇申请;(2)对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税率高于10%低于20%税率的,本公司按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对无税收协议、或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税率为20%税率及其他情况的,本公司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将根据H股记录日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所记录登记地址,确定个人股东的居住国。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代H股股东收取本公司派发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支付,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将股息支票寄发给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自行承担。

  港股通H股投资者末期股息分配事宜

  对于通过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票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该等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投资者。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以及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不代扣代缴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敬请股东细阅本公告。本公司并无义务或责任确定股东身份,并将按照H股记录日H股股东名册的记录,严格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

  本公告不适用于本公司A股股东的2019年度末期股息派发,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A股股东2019年度末期股息的有关资料及安排发布公告。

  承董事会命

  李自学

  董事长

  深圳,中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李自学、徐子阳、顾军营;三位非执行董事:李步青、诸为民、方榕;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吴君栋、庄坚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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