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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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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0-27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河北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2.6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547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民生银行聚赢股票-挂钩中证500指数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518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河北银行灵活期限固定利率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84天至182天不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银行结构型存款,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子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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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分)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547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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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汇率挂钩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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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民生银行聚赢股票-挂钩中证500指数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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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518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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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河北银行灵活期限固定利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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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分)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各产品的挂钩标的详见前述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28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2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8)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受托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贵金属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电子银行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财务顾问;理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律、法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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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合计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9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3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2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分)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不存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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