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陈怀荣先生和任京建先生函告,获悉陈怀荣先生和任京建先生将部分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办理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办理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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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延期购回涉及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与本次交易前相比,上述股东质押股票数量没有变化。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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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中,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田金红女士和陈怀荣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怀荣先生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8,418,76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4.25%,占公司总股本的24.7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超过其所持股份数量的50%,特作如下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半年内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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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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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