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8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1,184,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60,955,5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2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2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0%。
3、因受北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8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3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8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3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8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3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8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3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8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3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8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3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8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3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为非表决议案,无需表决)。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委派郭建民、梁慧茹两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2日